協會規章制度 篇一
1、凡是學院各個系部在籍的學生,并且對書法有濃厚興趣的學生都可以申請加入我協會
2、凡是本協會成員,必須嚴格守各項規章制度,愛協會,護協會。
3、每個會員必須參加會議,如沒有特殊情況均不可遲到或早退。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向會長請假,如有急事可口頭情況但事后必須補上請假條。
4、會議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紀律,認真聽講,不得私下聊天。
5、會議發言須起立,當有人發言時其他人不得打斷。
6、協會成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1)任何一名協會成員必須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義務感。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名譽和利益。認真學習書法的相關知識。
(3)遵守協會的規章制度。
(4)積極參加協會的活動,聽從協會的安排。每次開會不得無故缺席。
(5)積級為我協會提出可行的策略,謀求長遠的發展。
(6)會員中途退出,需向管理部門遞交申請、說明緣由,如果會員不來上課多次并沒理由的況課者,也按規定取銷注冊等這些情況已繳納的費都按規定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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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協會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為書法協會。是由院團委社團聯合會管理的學生團體組織,具有嚴格的組織性和團體協作精神。
第二條:本會參加院團委社團聯合會并為其會員單位,承認并遵守《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三條:團體名稱:書法協會
第四條:團體宗旨:營造校園藝術氣氛,豐富校園文化建設,提高學生藝術素養,以書法為橋梁,把廣大書法愛好者聯系起來,共同推進我校書法藝術事業的發展,弘揚中華書畫藝術,促進學校兩個文明建設。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權
第一條:本協會會長負責協會的整體管理工作,組織、領導和協調協會進行日常工作。
第二條:會員大會由本會全體會員組成,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每學期召開2-3次,亦可視情況而定。
第三條:會員大會職權
第三章會員
第一條:凡具有正式學籍,承認本會章程,對書法有一定興趣,能夠積極參加本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的學生,經本人報名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本會批準,即為本會會員。
第二條:會員的權利和義
權利:
(1)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書協的工作和領導有建議和批準權;
(3)優先參加書協組織的各項活動。
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遵守校紀校規;
(3)積極參加書協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書協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會員務必按時參加協會活動,缺席三次者,處以警告。缺席達到五次者,予以退會處分第四條:我們社團的經費來源為:會員會費,校外所拉贊助,有關單位或個人捐贈,及向團委申請的活動經費。我們的經費將嚴格管理,對每一筆支出做詳細記錄,并在會員大會或理事會上公布,保證財務方面沒問題。
第四章活動細則
第一條:定期組織書法練習并遞交作品。(一般定于每周末)
第二條:定期申請開展本協會組織的書法藝術展覽。
第四條:對會員創作培訓,指導老師對會員作品進行評價。
第五條:組織會員間的切磋,定期進行書法作品交流會。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協會成立之初,協會理事及所有干部均從會員中考察指定。
第二條:本章程自會員入會時生效。
志愿者協會管理制度 篇三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志愿者經過社區志愿者服務中心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愿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四、社區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志愿者協會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招募志愿者,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通過黨團組織動員,引導黨團員和社會公眾,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布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和社會公眾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檔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對象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系網絡,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對象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項目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對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志愿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愿服務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志愿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志愿者、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愿者服務隊及志愿者完成黨團組織和上級志愿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愿者服務情況并記入服務檔案。
第六條:評比獎勵制度
1、服務站領導小組為評比獎懲活動的具體組織和決定者。
2、建立以“小時”為依據的普遍表彰與以“小時”加“突出事跡”為依據的重點表彰相結合的表彰激勵機制。
3、采取走訪服務對象、自評和領導小組總評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務站把志愿者參加活動的時間和業績記錄情況作為評價與表彰的依據。評比獎懲要有志愿者的書面小結。
5、志愿者有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6、志愿者認為評比獎懲決定依據不足的,可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領導小組對申訴要求進行復議,復議結果需記錄在案。
7、評比獎懲活動每年舉行1次。
第七條:注冊證制度
1、志愿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志愿者胸章,攜帶志愿者注冊證;
2、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并由服務對象確認;
3、志愿者注冊證記滿后,交由服務站留存,重新領取新的注冊證;
4、志愿者退出服務站,應繳回注冊證,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冊證系證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轉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冊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服務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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