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托運____,共____件,價值人民幣(大寫)____元,由乙方安全把貨物送到____交付接收。運費____元,已付____元,剩余元。貨物安全送到,經驗收無差錯,運費一次性付清。如運輸中出現貨物損失,由乙方全部負擔,并賠償全部損失。
本合同簽字生效,雙方負法律責任,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客商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檔案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駕駛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合同模板 篇二
鑒于締約國認識到需要制約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特別是有關此種運輸所使用的單證和承運人責任的統一條件,特協議如下:
第一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
1、以營運車輛的公路貨物運輸的每一合同,不管締約方住地和國籍,凡合同中規定的接管和交付貨物的地點位于兩個不同國家,其中至少有一個是締約國者,本公約均適用之。
2、在本公約中,“車輛”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約第四條中所規定的機動車、拖掛車、拖車和半拖車。
3、本公約也適用于屬本公約范圍內而由國家或政府機構組織所從事的運輸。
4、本公約不適用于:
(a)按照任何國際郵運公約條款而履行的運輸;
(b)喪葬運送;
(c)家俱搬遷。
5、除使本公約規定不適用于締約國的邊境運輸或授權在運輸活動中公約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權之運單的締約國區域外,締約國同意不以雙邊或多邊的特殊協議來修改本公約的任何規定。
第二條
1、除適用第十四條規定外,當載貨車輛上的貨物沒有從車輛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鐵路、內河或航空接運,則本公約應依然適用于全程。如果經證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貨物所發生的任何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運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而僅由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和由于其它運輸
方式承運的原因而發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貨物運輸合同本身是根據該運輸方式貨物運輸法規定的條件由發貨人和該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所簽訂的,則公路承運人的責任不應由本公約確定,而應按照其它運輸承運人責任的方式來確定。但如無所述條件,公路承運人的責任應由本公約確定。
2、如果公路承運人同時也是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則他的責任也應按本條第1款規定來確定,但就其以公路承運人和其它運輸方式承運人的身份應作為兩個不同當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運人負責的對象
第三條
在本公約中,當承運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圍內行事,承運人應對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為履行運輸而使用其服務的任何其它人的行為和不行為一如他本人的行為或不行為一樣負責。
第三章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四條
運輸合同應以簽發運單來確認。無運單、運單不正規或丟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約規定所制約。
第五條
1、運單應簽發有發貨人和承運人簽字的三份正本,這些簽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運單簽發國的法律允許,可由發貨人和承運人以蓋章代替。第一份應交付發貨人,第二份應交付跟隨貨物,第三份應由承運人留存。
2、當待裝貨物在不同車內或裝有不同種類貨物或數票貨物,發貨人或承運人有權要求對使用的每輛車、每種貨或每票貨分別簽發運單。
第六條
1、運單應包括下列事項:
(a)運單簽發日期和地點;
(b)發貨人名稱和地址;
(c)承運人名稱和地址;
(d)貨物接管的地點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點;
(e)收貨人名稱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貨物品名和包裝方法,如屬危險貨物,說明通常認可的性能;
(g)件數和其特殊標志和號碼;
(h)貨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數量;
(i)與運輸有關的費用(運輸費用、附加費用、關稅和從簽訂合同到交貨期間發生的其它費用);
(j)辦理海關和其它手續所必須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條款,該運輸必須遵照本公約各項規定的說明。
2、如可適用,運單也應包括下列事項:
(a)不允許轉運的說明;
(b)發貨人負責支付的費用;
(c)“現款交貨”費用的金額;
(d)貨物價值和交貨優惠利息金額的聲明;
(e)發貨人關于貨物保險所給予承運人的指示;
(f)議定的履行運輸的時效期限;
(g)交付承運人的單據清單。
3、締約國可在運單上列上他們認為有用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1、發貨人應對由于下列事項不確切或不當致使承運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
(a)在第六條第1款(b)(d)(e)(f)(g)(h)和(j)項所列事項;
(b)第六條第2款所列事項;
(c)發貨人為使運單簽發或目的在于將其列入運單而給予的任何其它事項或指示。
2、如果應發貨人要求,承運人將本條第1款所述事項列入運單,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承運人應被視為他已代表發貨人如此辦理。
3、如果運單未包含第六條第1款(k)項所列的說明,承運人應對由于有權處置貨物者的不行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
第八條
1、當接管貨物時,承運人應核對:
(a)在運單中對件數及其標志和號碼申報的準確性;
(b)貨物的外表狀況及其包裝。
2、當承運人對本條第一款(a)項所述的準確性無合理的核對方法,他應將他的保留條件連同其理由記入運單。同樣,他應對貨物外表狀況及其包裝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說明理由。除非發貨人在運單上明確同意受此種保留所制約,否則此種保留對發貨人不應有約束力。
3、發貨人應有權要求承運人核對貨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數量。他也可要求對貨物的內容進行核對。承運人應有權對此種核對產生的費用提出索賠。核對結果應記入運單中。
第九條
1、運單應是運輸合同成立、合同條件和承運人收到貨物的初步證據。
2、如運單中未包含承運人的特殊保留條件,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應認為當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貨物和包裝外表狀況良好,件數、標志和號碼與在運單中的說明相符。
第十條
除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其包裝不良是明顯的或承運人知道其缺陷卻未對此作出保留,否則由于貨物包裝不良對人員、設備或其它因素不予負責,他僅應對本條中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他應負責范圍內的那些因素負責。
第十一條
1、為在交付貨物前辦妥海關或其它手續,發貨人應在運單后隨附必需單證或將其交承運人支配和提供承運人所需全部情況。
2、承運人無責任調查這些單證和情況是否準確或適當。除非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對由于這些單證和情況的短缺或不正規所引起的損壞,發貨人應向承運人負責。
3、承運人對運單所規定的和跟隨運單的或交存承運人的這些單證,由于滅失或不正確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擔一個代理所負的責任,但承運人所支付的賠償以不超過如貨物滅失所支付的賠償為條件。
第十二條
1、發貨人有權處置貨物,特別是以要求承運人停止在途貨物運輸的方式來改變貨物交付地點或將貨物交付給非運單所指定的收貨人。
2、當第二份運單交給收貨人時或當收貨人按第十三條第1款行使其權利時,則該權利即告終止。此自以后,承運人應聽從收貨人的指令。
3、收貨人有權自運單簽發之時起處置貨物,如果發貨人在運單中注明有如此說明。
4、如收貨人在行使其處置貨物的權利時,已指示將貨物交給另一方,那末其它人無權再指定其它收貨人。
5、行使處置權應遵照下列條件:
(a)發貨人或如在本條第3款所述情況下擬行使權利的收貨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對承運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運單和向承運人賠償由于執行該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費用、滅失或損壞。
(b)當指示到達執行人手中時執行該指示是可能的,同時既不干擾承運人的正常工作的進行,也不妨礙其它貨物的發貨人或收貨人;
(c)該指示并不造成貨物的分票。
6、由于本條第5款(b)項的規定,當承運人不能執行收到的指示時,他應立即通知給他該指示的人。
7、未執行本條規定的條件中所給予的指示,或已執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運單的承運人,應對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向有權提賠人負責。
第十三條
1、當貨物到達指定的交貨地點后,收貨人有權憑收據要求承運人將第二份運單和貨物交給他。如果貨物滅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條規定的期限屆滿后貨物并未到達,收貨人對承運人有權以其自己名義享受運輸合同產生的任何權利。
2、援引本條第1款所授權利的收貨人應支付運單中所應支付的費用,但就此事如有爭執,除非收貨人已擔保,否則不應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
第十四條
1、如果由于某種原因或者根據運單規定的條件,在貨物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前執行合同已經或成為不可能,承運人應按第十二條規定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況允許按不同于運單規定的條件進行運輸和如果承運人不能根據第十二條規定在合理時間內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他應采取他認為對有權處置貨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條
1、如果貨物到達指定交付地點后的情況妨礙貨物交付,承運人應要求發貨人給予指示。如果收貨人拒絕接貨,發貨人應有權處置貨物而無需出示第一份運單。
2、即使收貨人已拒絕接貨,但只要承運人未從發貨人處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貨人仍可要求交貨。
3、當收貨人行使第十二條第3款的權利而指示將貨物交付另一人后發生交貨受阻的情況,本條第1、2款應適用,一如該收貨人是發貨人,另一人是收貨人。
第十六條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執行該項指示而發生的費用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疏忽所引起,否則承運人應有權享受償還該費用的權利。
2、在第十四條第1款和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承運人可為有權處置貨物者立即卸貨,自此以后運輸應視作終結。然后,承運人應代表有權處置貨物者掌管貨物。但承運人也可將貨物委托給第三方掌管,在那種情況下,他除履行合理謹慎選擇第三方的責任外,不負任何其它責任。在運單中應付的費用和所有其它費用應以
貨物擔保。
3、如果貨物易腐或貨物的狀況證明如此、或當棧租費將超過貨物的價值,承運人可出售貨物而無需等待有權處置貨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況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屆滿后,承運人未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收到要求他合理執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將貨物進行出售。
4、如貨物已按照本條被出售,在出售的貨款中扣除由貨方承擔之費用后的余額應歸有權處置貨物者所支配。如果這些費用超過貨款,承運人應有享受其差額的權利。
5、出售貨物的手續應由貨物所在地的法律或習慣來確定。
第四章承運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1、承運人應對自貨物接管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生的全部或部分滅失和損壞以及貨物交付中的任何延遲負責。
2、但如果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是由于索賠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是由于索賠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由于貨物的固有缺陷或承運人不能避免的情況和承運人不能防止的結果所造成,承運人應免除責任。
3、對由于為履行運輸而使用之車輛的不良狀況或由于承運人已租用其車輛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承運人不應免除責任。
4、遵照第十八條第2至第5款,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在下述一種或一種以上情況中產生的特殊風險所引起的,承運人應予免責:
(a)當已在運單中明確議定和規定使用無蓋敞車。
(b)如貨物根據其性質,在無包裝或未予妥善包裝時易于損耗或損壞的情況下,無包裝或包裝不良;
(c)由發貨人、收貨人或代表發貨人或收貨人所從事的貨物搬運、裝載、積載和卸載;
(d)特別是由于斷裂、生銹、腐爛、干燥、滲漏、正常損耗或蟲蛀特易造成全部滅失或部分滅失或損壞的某些貨物的性質;
(e)包裝上標志或號碼不足或不當;
(f)承運活動物。
5、根據本條,承運人對造成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的某些因其它貨物的損壞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費用,發貨人應對承運人負責。
第十八條
1、對第十七條第2款所規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承運人應負舉證責任。
2、當承運人確定案情中的滅失或損壞能歸因于第十七條第4款所述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特殊風險,則應推定就是這樣引起的。但索賠人有權證明滅失或損壞事實上不是全部或部分歸因于這些風險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滅失,此種推定不應適用于第十七條第4款(a)項中所述情況。
4、如貨物由裝有特殊設備以便保護貨物不受熱、冷、溫度變化或空氣濕度影響的汽車承運,除非承運人證明他對這種設備的選擇、維修和使用的情況均已采取了理應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索賠第十七條第4款(d)項規定的利益。
5、除非承運人證明,根據情況他已采取了一般理應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第十七條第4款(f)項的利益。
第十九條
當貨物未能在議定的時效期限內交貨,或雖無此種議定時效期限,在考慮到實際情況后,運輸的實際期限,特別是分票運輸,在通常情況下組成整票貨物所需要的時間超過了允許一個勤勉承運人的合理的時間,則視為延遲交付發生。
第二十條
1、在議定期限屆滿后三十天內或如無議定期限,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起六十天之內貨物未交付的事實應視為貨物滅失的最終證明,所以有權提出索賠的人可視貨物已經滅失。
2、有權提賠人在收到對滅失貨物的賠償時,可提出書面要求--在賠償支付后一年期間如貨物被找到,應立即給他通知。對他的此種要求應給予書面確認。
3、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十天之內,在交付運單上應付費用和退還他收到的賠償金(減運其中包括的費用)后,上述有權提賠人可要求將貨物交付給他,但不損害第二十三條中交貨延遲賠償的任何索賠和如可適用的第二十六條。
4、如無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間無任何指示或在賠款支付超過一年后貨物仍未找到,承運人有權根據貨物所在地的法律處理該貨物。
第二十一條
如果貨物已被交付收貨人而未按運輸合同條款收取承運人應收取的“現款交貨”費用,承運人應向發貨人負責賠償不超過該費用的金額,此種賠償不妨礙他對收貨人的訴訟權利。
運輸合同 篇三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鑒于:
1、甲方依法設立合法存續,有沙發,床墊等運輸業務需要對外委托運輸;
2、乙方依法設立合法存續,具有貨物運輸的營運資質和能力與經驗。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乙方承運甲方貨物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貨物的具體內容
1.1貨物所屬物資大類名稱:沙發,軟床等。
1.2貨物具體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以甲方的送貨單為準。
1.3本協議所指的貨物不包括任何危險品、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的違禁品。
第二條物權
無論貨物是否送達甲方指定的收貨人,貨物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除非甲方有書面通知指示。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內容
3.1每筆運輸業務,乙方均須按甲乙雙方約定時間和地點將貨物送達甲方指定的收貨人,乙方服務的內容和具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3.1.1負責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裝車發運;
3.1.2負責將貨物從起運地運至收貨人地址;
3.1.3負責貨物運達甲方指定收貨人之前所需的倉儲,負責起運前的裝車和貨運至目的地之后的卸貨。
3.1.4負責辦理貨物運輸要求申辦的其它事項;
3.1.5負責將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并在貨交收貨人之后取得其貨物收據等相關單據正本交甲方或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3.1.6原則上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車長4.2米以上的整車運輸服務。如甲方對承運車輛提出具體的要求時,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3.1.7承運車輛駛出甲方廠(庫)區之前須填寫裝車單,注明車型、車牌號碼、產品件數、起運時間及司機和押運人員的姓名,并將司機和押運人員行駛證身份證復印件存甲方備案。
3.1.8負責為完成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所需完成的其它工作或服務,配合甲方各職能部門物流部、裝車部、自營管理部、直營店、跟單部、財務部的工作并按其指令完成相關工作;
3.1.9為了甲方的利益,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緊急情況下(僅指乙方車輛在運輸途中遭遇重大交通事故、車輛故障或交管部門嚴令貨車通行的路段,無法繼續完成運輸任務)可以轉委托第三人完成上列部分事項,但如因乙方轉委托第三人完成相關事項而導致甲方損失時,乙方與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賠償甲方損失。
第四條運輸費用及結算
4.1乙方提供兩臺貨車負責甲方市內送貨,每臺貨車費用120xx元/月,送貨人工費以當月實際送貨額的1.3%計算;
4.2如果乙方調整前述價格,需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書面確認同意,否則,雙方按原收費標準結算。
4.3乙方于次月3日之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甲方實際發生的服務費用及代付代收項目結算清單。甲方收到乙方結算清單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確認,在收到乙方發票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付款。
4.4如乙方在產品裝車后更換運輸車輛或未按甲方要求的車型等提供承運車輛,則運費按零單價格計算。
第六條承運司機
乙方每次委派司機或其它人員承運甲方貨物時,應向甲方出具車輛行駛證、司機的身份證明、駕駛證以及上崗證。
第五條貨物保險
5.1貨物保險由乙方負責購買。貨物遭遇保險事故時,乙方須于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并負責收集相關的證據給甲方。因證據不足導致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保險金時,乙方負責向甲方賠償損失。
5.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毀損、滅失、被盜和丟失風險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貨物移交
6.1乙方須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運達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否則,每逾期一天按日率1%就貨物總價值向甲方支付逾期送達違約金,甲方有權用乙方違約金直接扣減應付乙方款項。
6.2因逾期送達貨物,甲方客戶向甲方提出索賠的,乙方應在甲方客戶索賠提出之日賠償甲方的損失。
6.3乙方須自收貨人收貨之日起2天內將收貨人簽發的貨物收據等相關單據轉交給甲方,否則,每逾期一天按日率1‰就貨物總價值向甲方支付逾期送達違約金,甲方有權用乙方違約金直接扣減應付乙方款項。
6.4貨物總價值按收貨人出售貨物的價格計算。
第七條保密條款
雙方應對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生效期間或其后兩年內,除正確和合法的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外,不得將另一方的商業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方(除非對方授權或同意),或為自身商業目的使用另一方的商業信息。如有違反上述保密條款約定的,由違約方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第八條雙方責任
8.1甲方應對收貨人名稱及收貨人地址的準確性承擔責任。
8.2乙方負責對運輸貨物辦理運輸保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已盡提醒職責,如果乙方不保、漏保,發生貨物運輸滅失或毀損均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8.3乙方提貨之后,貨物送達甲方客戶之前,乙方負責辦理貨物的倉儲保險。否則,不保、漏保,發生貨物倉儲滅失或毀損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8.4乙方在運輸、裝卸等過程中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的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的破損、污染、丟失責任,乙方應按貨物總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8.5乙方負責籌備安全運輸沙發所需的工具和材料,保證貨物在運輸途中沒有破損,否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8.6除非按照3.1.9規定的緊急情況可以轉委托第三人完成承運任務外,乙方不得以其它理由將甲方的貨物轉委托或轉包給第三人完成承運,否則,甲方有權終本合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乙方得以免除因非乙方所能預見并不能避免且無法控制的因素即不可抗力而引起的貨損、延期、全部或部分的給付不能等賠償義務。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10.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另一方,并應在30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 (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10.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后,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一方應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10.3乙方從甲方提貨之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終止或解除運輸合同。否則,承擔甲方的一切損失。
10.4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0.4.1乙方承運的單批貨物逾期送甲方客戶達7天。
10.4.2乙方月累計3次逾期向甲方客戶送達貨物。
10.4.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10.4.4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承運事項轉委托或轉包給第三方完成的。
第十一條通知條款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相關事項通知對方當事人的,應根據以下聯系方式,以書面為之,傳真、快遞或掛號郵寄均視為有效,傳真件以傳真發送之日為送達日;快遞件以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日;掛號郵寄件以投遞后的第3日為送達日。本合同各方認可的聯系方式如下: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第十二條合同文字、法律適用和爭議的解決方式
14.1本合同解釋、履行、爭議的處理適用中國法律。
14.2本合同用中文書寫。
14.3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雙方對合作情況及各條款無異議且同意續約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運輸合同 篇四
托運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對企業負責,搞活流通,降低運輸成本,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為明確責任和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運輸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一、貨物名稱:
煙花鞭炮(紙箱包裝)
二、運輸方式:
采用公路運輸、運輸車輛由乙方統一調度;
三、運輸范圍:
除湖南常德運到全國各地;
四、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須按運輸要求辦理好每批貨物稅務手續及安全運輸手續;
2、乙方負責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數量裝貨,并將貨物安全、及時、數量準確地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及分為卸貨簽收;
3、運輸途中必須保持貨物完好,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貨物遺失、貨損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銷售負責賠償;
4、乙方運輸危險貨物時必須按照危貨運輸規則要求進行;
5、道路上發生的事故,須由乙方負責處理;
6、乙方安排車輛裝貨體積必須準確,確保按要求安排貨車,貨車必須保持車廂整潔,干燥及性能良好。
五、運費結算時間及方式:
1、運費價格:根據路途遠近當次定價;
2、憑簽收單在簽收貨物后當次結算,以現金支付;
六、運輸合同的有效時限:
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七、本合同共二頁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運輸合同電子版 篇五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據甲方工程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將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購買的散裝水泥用汽車運輸至甲方所在湖南永州冷水灘育才路99號“曼谷峰景”項目工地。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公正、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運輸起止點:
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到湖南永州冷水灘育才路99號“曼谷峰景”項目工地。
二、交貨與驗收:
1、根據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一天做計劃通知乙方具體進場時間。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須保證運輸能力暢通。乙方運輸中出現的一切費用(水泥裝卸費、油費等)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已承擔。甲方對乙方運送到工地的水泥進行抽檢過磅,若水泥重量短少在千分之五以內,則按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的過磅單結帳,若水泥重量短少超出千分之五,則按實扣秤結帳(以前未抽檢的也按此短少的比例扣秤結帳)并處以水泥短斤少兩實際數量10倍的罰款。引起水泥短斤少兩是廠方或運輸途中的原因由乙方自行處理。
3、乙方運輸到工地的水泥經甲方檢驗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對該批次的水泥不予接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若該批水泥是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出廠的產品不合格,則由乙方追究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的質量責任,甲方予以協助。
三、運價和結算方式
四、違約責任:
1、在運輸過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退出運輸,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的一
2、如乙方未按甲方規定時間內將水泥運輸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
五、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在執行合同中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永州市勞動仲栽委員會仲栽。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本著互惠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印刷制作企業宣傳品,并達成以下協議:
一、標的內容及標準:標的名稱:成品尺寸:紙張規格:數量:份工藝: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圓整(小寫:元)。
三、付款方式:
1、標的成品印刷完畢,甲方驗收合格是支付乙方合同總金額的全部費用,即人民幣伍佰貳拾圓整。
2、以上費用甲方需即使支付,若延遲按每日收取總金額的1%作為滯納金。
四、雙方責任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所有文件以及與印刷相關的各種必需資料,以確保乙方迅速和準確地掌握有關的制作要素和信息;
2、乙方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各項工作內容;
3、由于甲方原因變更原有的指示,甲、乙雙方應另行協議,并達成書面性文件;
4、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須在約定期內完成校對工作并最終確認并簽字;印刷實施后由于甲方提供的文件、圖例及政策所產生的任何影響及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只負責工藝方面的責任,對甲方提供文字及圖片內容正誤不負責任。
6、由于甲方或乙方的責任而出現的改版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其費用和相應的責任;
五、其它:
1、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與合同正本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運輸合同 篇七
甲方:
乙方:
因施工需要N233-N239A沙石料運輸一事,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幾點協議,簽定本合同作為法律依據。
一、甲方把N233-N239A沙石料以每方單價 元(大寫: 元整)分包給乙方運輸。(此單價包括沙、石料運輸費、沿途修路費和修路損失的一切費用)。按照甲方提供的數量拉貨,結算以實際收方量為準。
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施工,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乙方負責提供堆放沙、石料場地。乙方必須到甲方指定的料場拉沙、石,石子大小為2-5cm鵝卵石、江沙。
三、乙方提供的貨車必須保證性能良好,因山路彎多,司機駕駛技術過硬、駕證齊全,保證安全行駛。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負全責,一切均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安全無誤地把沙、石拉到甲方指定地點后,甲方按量分三批付款給乙方,等材料拉齊后,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保證甲方馬匹有料運輸,否則按違約處罰。
五、乙方只負責沙、石運輸,其他任何材料由甲方自己負責運輸,乙方不準再過問。
六、以上幾點協議,甲乙雙方簽定之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八
合同編號:
托運人:
承運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貨物運輸規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貨物運輸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運輸范圍:國內汽車貨物運輸。
第2條貨物名稱:,貨物種類為:
A:普通貨物;B:特種貨物;C:輕泡貨物
第3條貨物起運地,到達地。
年月日。
第4條托運人需在天前向承運人提報貨物托運計劃,承運人根據托運人提報的貨物運輸計劃,及時調配車輛,以保證貨物按時、安全送至到達地。
第5條裝運、交接責任:起運地由方負責裝貨,貨到達后由負責卸貨,若需辦理貨物交接,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在裝、卸貨時,應辦理簽字手續。
第6條運雜費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A、計算標準:
B、結算方式:
C、付款期限:收到發票后,日內付款。
第7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人:
1、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擱等情況,托運人應按運費的%償付違約金。
2、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或瞞報、錯報貨物重量而遭致運輸工具、裝卸機具損壞、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由托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3、貨物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包裝標準發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及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收貨人不明或者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貨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
5、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它運輸費用的,承運方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
(二)承運人:
1、未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安排車輛,由此給托運人造成的直接損失,應償付托運人的全部直接損失。
2、貨物錯運到貨起點或收貨人,承運人應無償運抵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由此而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的,承運人應承擔損失。
3、經雙方協商由承運人全程負責的貨物運輸,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丟失、短少、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承擔貨物的直接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
本合同為年度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期限為年月日至
4、雙方發生的運費結算:承運人必須使用無錫市地稅局核發的統一運輸發票結算運費,否則托運人有權拒付運費。
第8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托運人的押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責任。
第9條托運人在托運貴重、易碎、危險品等特種貨物時,由托運人按實際價值辦理保險或委托承運人辦理全額保險手續。
第10條特約事項:
第11條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如一方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按照有關法規規定,提前天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應承擔對方的全部損失,合同到期后,若雙方無異議可以續簽,在未續簽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12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3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承運人所在地的法院受理解決。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
托運人:承運人: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運輸合同書 篇九
甲方:
乙方:
地點:
地點:
郵編:郵編:
德律風:
德律風:
法定代表人(拜托代辦人):
法定代表人(拜托代辦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兩邊為聯袂互助,增進成長,滿足長處,明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干法則,本著誠篤名譽,互惠互利原則,聯合兩邊實際,會商同等,特簽訂本公約,以求互助堅守: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配置),應甲方要求由港運至港,按現行包船運輸法則辦理。
第二條貨品集結
甲方應按乙方指按時候,將貨品于天內集結于港,貨品集齊后,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裝船時候
甲方關聯到達港贊成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籌辦接管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功課時候,自船舶抵港已靠好船埠時起小時內裝完貨品。
第四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終了辦妙手續時起于小時內將貨品運到目標港。不然按貨規第三條法則負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起航關聯
乙方在船舶裝終了起航后,即發報關照甲方做好卸貨籌辦。如需領航時亦關照甲方按時派引領員領航,費用由方負擔。
第六條卸船時候
甲方包管乙方船舶到達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小時內將貨卸完。不然甲方按超出時候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0.075元,在裝卸貨進程中,因氣候感化時候裝貨功課的時候,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感化時候扣除。
第七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教導工人按章操縱,裝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包管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定前提所產生的’吃虧外,對輸送貨品的數量的質量均由甲方自行當真。
第八條運輸費用
按水運貨品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品運費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全船的運費的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港口收費法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費用結算
本公約經兩邊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根據與甲方順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本公約本來一式二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分各存一份備案。
本公約如有未盡事件,由兩邊根據交通廳海上運輸辦理的有關法則富裕會商,做出補充法則。補充法則與本公約具有劃一出力。本公約提交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辦理構造簽證)。
甲方(蓋印)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辦人):(簽章)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蓋印)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辦人):(簽章)
開戶銀行:
帳號:
____年___月__日訂立
上面內容就是我為您整理出來的9篇《運輸合同書》,希望可以對您的寫作有一定的參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樣本、模板格式盡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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