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 篇一
甲方:
乙方:
乙方受聘在甲方任職,并獲得甲方支付的勞動報酬。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雙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的機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機密從事與甲方產生或可能產生競爭的工作、業務的有關事項,茲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除非另有約定,本協議中下述用語含義如下:
1、機密:甲方擁有或使用的全部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等。
2、技術秘密:包括設計方案、硬件設計文件(含設計圖)、軟件、數據庫、設計、記錄、圖紙樣品、模型、工作手冊(報告)、文檔、相關的函電等;該等技術秘密包括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國內外專利技術、專有技術以及對公司知識的使用方法與組合。
3、商業秘密:包括客戶名單、商業合同、協議、意向書、備忘錄、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等。
4、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書面的、數據的、電子的方式)規劃設計方案草案、修訂案、方案、技術數據、開發的軟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載體或產品等。
5、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準,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6、離職:以本協議甲、乙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所規定的任職期限屆滿或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亦視為離職。
7、私自承攬:指沒有得到公司的書面指派,以任何形式與公司的客戶接觸,并以個人名義接受其委托從事與公司業務相關的活動,以牟取私利的行為。
第二條 本協議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設施、設備、機密、條件等所開發、設計、制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屬于職務成果的,其所有權均屬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該等成果,并可以進行生產、經營、投資、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隱瞞任何資料、信息,并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確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權(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的申請、商標注冊、軟件登記等)。
第三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研究開發、設計、制作完成的成果,乙方認為應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于該等成果完成后30日內通知甲方。甲方經核實,認為確系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依法享有該等智力成果的知識產權。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利用該等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投資、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轉讓其非職務成果時,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開發設計的,但沒有主張權利的任何智力成果均應推定為職務成果。甲方可以利用該等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投資、合作或向第三方轉讓。
第四條條 雙方對于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開發完成的成果權屬有異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有關法律途徑解決。
第五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慣例以及甲方規定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機密。
第六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表、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該項機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機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該等機密。
第七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在任職期間禁止與甲方的客戶私下接觸并私自承攬任何業務。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補償。甲方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額為前述業務的合同金額。
第八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任職期間禁止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介紹與甲方所從事的業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乙方任何形式的離職,均不得將已形成的或者將形成的業務帶走。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額為前述業務的合同金額。
第九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離職(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因任何原因離職)后,仍應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掌握并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機密承擔與任職期間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關機密的義務。乙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該等機密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十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機密的文件、資料(含照片)、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軟盤、硬盤)、光盤、儀器、錄音(像)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該等機密是否具有技術或商業價值。
第十一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的時候,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機密的一切載體。
第十二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后,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利用其獲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機密,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單獨經營,通過合資經營,或對另一公司或企業持有股份或擁有其他權益等)經營或參與經營與甲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之任何業務或活動。
第十三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其他企業擔任任何職務),不得向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直接或間接)咨詢性、顧問性服務,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十四條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及競業禁止條款的約定,即視為根本性違反協議的約定,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實際損失和預期利潤。
第十五條 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六條 如果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內容與本協議雙方在本協議生效前簽署的其他書面協議或口頭約定相抵觸,應以本協議為準。
第十七條 本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雙方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均已仔細審閱本協議,并已確切了解本協議各項條款所述的內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且愿意遵守本協議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保密協議 篇二
乙方:(員工)
鑒于行業的特殊性,甲方非常重視員工的道德操守,乙方作為甲方聘用員工,乙方必須要遵守公司有關客戶業務資料及商業機密的保密協議。為保障甲方及合作客戶利益不受損害,雙方當事人現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需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立條款,甲、乙雙方以資共守:
第一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同意無論在任職期間或離職以后,均不會向甲方以外任何人士、公司、法人或團體透露有關甲方公司業務上之機密資料并向甲方保證不能有任何詆毀甲方的言論。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甲方指定專職人員和專用電子郵箱負責公司客戶的日常數據傳送、聯系、對賬工作,客戶的日常聯絡和帳戶資料的接受或退回由客服人員負責,乙方未經授權,不可以經手或接觸。
第二條本合同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人事行政資料、培訓資料、作業流程等等。
第三條除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漏、告知、公布、傳授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經甲方授權同意知悉該
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甲方對保管客戶提供的文本資料的櫥柜進行加鎖管理,櫥柜由專人保管,乙方因工作需要查閱資料時,必須得到甲方有關負責人許可并登記,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
第四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直接或間接競爭關系之公司的負責人、股東、經理、中介、顧問或雇員。
第五條乙方承諾,無論在受聘期間或離職后,不得鼓勵甲方之職員,使其接受其它信用管理、賬務管理或其它以不同名義但業務性質與本公司業務內容相近公司之聘用。
第六條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有關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乙方不得私自通過網絡拷貝、復印和抄錄等形式將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帶出辦公室,或泄漏給與本工作無關的第三人,并嚴禁將資料進行傳播。
第七條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所有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甲方有權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它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八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第九條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甲方有權按實際經濟損失再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第十一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仲裁和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者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代表在簽署本合同前甲乙雙方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協議書 篇三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我○www.huzhidao.com(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 ,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 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 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 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 適當所需的。
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 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復制件一份。
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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