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篇一
晉平公和臣子們在一起喝酒。酒喝的正高興時,他就得意地說:“沒有誰比做國君更快樂的了!只有他的話沒有誰敢違背!”師曠正在旁邊陪坐,聽了這話,便拿起琴朝他撞去。晉平公連忙收起衣襟躲讓。琴在墻壁上撞壞了。晉平公說:“樂師, 您撞誰呀?”師曠故意答道:“剛才有個小人在胡說八道,因此我氣得要撞他。”晉平公說:“說話的是我呀。”師曠說:“哎!這不是為人君主的人應說的話啊!”左右臣子認為師曠犯上,都要求懲辦他。晉平公說:“放了他吧,我要把這件事(或“師曠講的話”)當作一個警告。”
評價 篇二
司馬遷指韓非好‘刑名法術’且歸本于‘黃老之學’,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統治理論。韓非總結法家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主張君王應該用‘法’、‘術’、‘勢’三者結合起來治理國家,此為法家之博采眾長之集大成者。
秦始皇在初見韓非著作部份篇文內容就佩服地說:“寡人如果能見此人,與其同游談論一番,那就是死也都無憾了!”在韓非死后,當代各國國君與大臣競相研究其著作《韓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統一六國的帝業。
相關
影響 篇三
被秦始皇所欣賞,并為秦統一全國、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國家奠定了基礎。后所奉行的韓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今天也有它一定的現實意義,特別是其“ 法、術、勢” 相結合的理論。
中國正處在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變革時期,原來單純靠行政手段調節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方法已經不適用,需要用經濟和法律手段作為主要的調節手段。因此,國家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方略,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加快了制法的步伐,也制訂出了一大批既符合中國國情又具有國際適用性的法律法規。韓非子“以法為本”的主張得到現實的實踐,成為當代的主流思想。韓非子還強調“以法為教”,也使我們更加懂得,除了制訂法律以外,還必須要宣傳法律,普及法律知識,讓廣大人民群眾知曉法律,運用法律,遵守法律,使整個社會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風氣。
韓非子的“術”是指君王統治的手段和策略,拿到今天來看,可以變為管理者的管理方法。如對被管理者要進行業務考核,要讓其名符其實;對工作有成績的給予褒獎,對工作不稱職的給予責罰;在干部任免上要從基層選拔。韓非子說“使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將必發于卒伍”(《韓非子·顯學》), 對于保證管理者的質量至關重要。
“勢”就是君主的權力和地位,可以理解為國家權威。無論在專制時代還是民主時代,國家領導者和管理者的權威都是必須肯定的,否則政出多門,言出多家會導致混亂。我們國家正在深化改革,需要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積極性搞活我們的經濟,這就有可能出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況。某些地區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對于統一的政令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辦法,致使中央的許多符合中國人民長遠利益的法律、政策貫徹不下去,最終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使老百姓對國家的權威性提出疑問。所以我們必須要樹立國家的威信,以便使法律得以貫徹實施。
在多種所有制形式并存、多種價值觀并存、多種道德觀念碰撞的今天,重提韓非子的“法治”思想非常有必要。雖然我們處于不同的時代,但同屬新舊觀念、新舊體制更替之時,我們也必須把“法”放在首要位置,規范人們的思想和行為,輔之以權威和手段,即:“抱法、處勢、行術”,使我們的國家更具競爭力,保證我國的現代化建設穩步發展。
注釋 篇四
選自《韓非子》。
莫樂為人君——沒有比做人君再快樂的了。
莫之違——沒有人敢違背他
師曠——名曠,字子野,是春秋后期晉國宮廷中的盲樂師。
師曠侍坐于前——師曠陪坐在前面
援——執持,拿。
衽——衣襟、長袍。
太師——師曠。誰撞,即撞誰。
言于側——于側言。
啞——表示不以為然的驚嘆聲。
除——清除,去掉。除之:除掉他
故——所以
被——通“披”,披著。
師曠——盲人樂師。
是非君人者——這不是國君
誰撞——撞誰
釋——放
酣——(喝得)正高興的時候
喟然————嘆息的樣子
倒裝句
太師誰撞:應為“太師撞誰”
惟其言而莫之違:應為“惟其言而莫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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