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安徽試行公務員退出機制
辭職進私企將獲政府補償
公務員到民營企業上班,還可以在原單位領取工資補償。最近,安徽省人事廳采取優惠政策鼓勵公務員辭職從事非公有制企業工作,辭職者可領取相應的工資補償,具體補償金額沒有設限。據安徽省人事廳綜合法規處有關負責人介紹,由于過去公務員系統退出機制不健全,對外導致了公務員隊伍能進不能出,進入容易退出難,對內造成了公務員任職容易免職難,大量人才滯留的局面。為此該省擬定了鼓勵公務員“下海”的政策,由原單位給予辭職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政策出臺后,引起社會一片爭議。
■支持者:有利裁撤冗員
合肥市教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務員說,在機關呆的時間長了,就會對離開機關有恐懼心理,政府給予辭職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體現了政府的人文關懷。而且國家對下崗工人的分流和再就業都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公務員辭職享受一些優惠政策也是可行的。
“全國28個老百姓就要養一個國家公務員,機關冗員過多,會造成人浮于事,”家住合肥市南園新村的市民郭蓓說,給予辭職者經濟補償畢竟可以將一部分國家公務員從機關剝離出來,為財政節省開支,值得提倡。合肥市高新區一家企業的負責人也認為,國家公務員是一個優秀的群體,通過一些優惠政策,讓一部分公務員打破顧慮和舊有的觀念,加入到企業里去,既可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又可為當地企業的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可以說是一個雙贏的決定。
■反對者:違背法律精神
“這其實是打了個法律的‘擦邊球’,”安徽徽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曹采峰認為,1995年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第13條規定:“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后,不保留國家公務員身份,自批準之月的下月起停發工資。”很顯然,公務員辭職可獲一定的經濟補償與此精神是相違背的,其合法性、合理性讓人質疑。
他認為,公務員辭職下海經商應該是自發的,關鍵問題是要轉變就業觀念,而不是由政府提供這樣那樣的優惠政策。另外,由于部分公務員掌握著政府機密,對政策走向了然于心,進入企業領導崗位后會對其他企業形成不正當競爭。
然而據安徽省人事廳有關人士介紹,該政策出臺后咨詢者絡繹不絕,但真正辭職下海的公務員卻寥寥無幾。
新聞鏈接
安徽省人事廳文件規定,公務員辭職進入非公有制企業工作將獲補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進企業工作,原單位的工作關系可以保留3年。同時為了規范人才在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合法性和有序性,文件規定,公務員在退休后,領導干部3年內不得從事原管轄范圍內的事務;一般公務員2年內不得從事原管轄范圍內的事務;公務員兼職必須先申請批準,而且只能兼職不能兼薪。
篇2:淺析證券公司退出機制
淺析證券公司退出機制
一、我國關于證券公司退出機制的法律規定
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章第117條到第145條的有關法律條款對我國證券公司的有關法律地位問題進行了立法解釋。
3月16日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對證券公司設立、變更、風險管理、日常監管等提出了進一步意見;同時根據該意見還制定了《證券公司的報批程序》,對其籌建、開業、增資擴股等做了進一步規定。
但在以往的有關法律和條例中,大家對證券公司的理解更多的是在公司的設立、發展等方面,而對證券公司的退出機制則沒有概念和認識。此次明確提出要將其中的“害群之馬”驅逐出證券市場,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呢?
實際上,證券公司作為公司的一類,適用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1912月25日通過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而《公司法》中除了公司設立、合并分立等外,還在第八章詳盡規定了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第189條到198條)。我們對此總結為以下兩類:
自行終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股東會決議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強制終止: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并進入清算程序;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并進入清算。
從這個意義上講,證券公司將出現自愿退出和被迫退出行業競爭兩種情況。簡單來說,資不抵債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將成為證券公司被強制退出證券業的主要條件和標準。
同時第124條規定:證券公司的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額的規定倍數,其流動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總額的一定比例;其具體倍數、比例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二、證券公司退市有例可尋
這些年來,無論是在國外發達證券市場還是在國內新興證券市場上,證券公司退出的案例都已經并正在不斷地發生: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傳統大公司破產倒閉,合并的同時是證券公司的倒閉破產;11月3日,三洋證券公司破產,負債31億美元,這是東京股票交易所第一類上市日本證券公司的第一宗破產事件;17日,日本十大商業銀行之一的北海道拓殖銀行因壞賬累累,不得不宣布倒閉;24日,有如金融界的七級地震,山一證券公司宣布清盤,結束了它整整1的歷史。這是日本戰后最大的公司倒閉事件;12月5日-韓國第八大證券公司-高麗證券公司破產;19春節前夕,具有豐富國際經驗的香港百富勤投資集團,竟由于在印度尼西亞投資失誤,導致全盤資金周轉困難,一番痛苦掙扎之后,于1月12日正式宣布停業清盤。百富勤一度是除日本之外亞洲最大的投資銀行,利潤可與世界第一大投資銀行美林證券在亞洲的經營紀錄相媲美;百富勤關門僅僅十天以后,香港另一家大證券公司正達行又于1月22日宣布停業清盤。當然這場金融危機的爆發是導致這一輪證券公司倒閉風潮的原因,實際上各國在這方面的例子還很多,如巴林銀行的倒閉,等等。
在國內,我們今天看到的國泰君安來自國泰和君安兩家證券公司,申銀萬國來自申銀和萬國兩家證券公司。這些案例的發生也都是源于原來公司沒有能夠消化市場風險所導致的結果。
三、哪些證券公司有可能成為首批退市者
我國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對證券公司的監管是嚴格和一貫的,就證券市場的準入,包括證券公司的各種業務形態的法規意見將近20個。同時強調持續監管,就證券公司的資本充足率、內控制度、檢查辦法、年檢等更是不斷地推出新的有效監管措施。
但是對于部分證券公司來講,臨時抱佛腳的`措施恐怕在相關辦法實施前難以奏效,退出市場將難以避免。
而截至6月15日我國證券公司共有101家,近期公布的有關數據表明,4月末凈資本符合監管要求的證券公司為57家,有將近一半的證券公司的凈資本存在問題,截至末,沒有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證券公司為74家,有30%左右的證券公司存在資金挪用問題。
下半年大部分存在問題的證券公司將可以得到妥善解決,但不排除其中一些公司將遭到市場的殘酷淘汰。
四、購并重組是證券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未來,中國證券市場仍將處于快速發展的時期,而作為證券市場重要的中介機構的證券公司也將因此而迅速發展和壯大。從證監會網站公布的信息看,截至206月15日,登記在冊的證券公司數量達到101家。與國外發達國家的成熟證券市場相比,我國證券公司還處于低水平的發展和競爭階段,無論是公司的資產規模、盈利能力、人員數量,還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管理水平、行業的集中度等等都還相距甚遠。
年我國券商業務價值量排名第一的海通證券的營業收入為28.94億元人民幣,而同期美國最大的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營業收入為454.13億美元,前者僅為后者的0.77%。
面臨加入WTO的嚴峻挑戰,證券公司的結構整合工作將逐步拉開序幕。一批規模大、資產質量佳、市場信譽好、市場基礎好、抗風險能力強的證券公司將會脫穎而出,而另外一批規模小、盈利能力弱、資產質量差的公司就有可能被淘汰或兼并。同時,證券公司的市場行為將更趨于規范化、制度化和國際化。
合并重組、同業兼并、強強聯合等將成為我國證券業發展的必然趨勢。購并、重組、聯合在迅速改善單個券商資產營運質量和增強其市場競爭力的同時,也將最終提高整個證券行業的經濟效益和整體綜合競爭力。
國際上的經驗也再次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公司破產倒閉之后緊接著就是更大規模的購并重組,東南亞金融危機后成為歐美資本向亞洲資本市場擴張的重要契機。美林日本證券公司的成立迅速擴大了其在日本市場的占有率。法國國家巴黎銀行收購了百富勤投資大中華業務、美國培基證券公司收購了泰國納華證券券香港及新加坡業務、東方匯理惠嘉收購了泰國聯合證券49%的權益、法國興業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了日本山一證券國際資產管理公司、怡富公司收購了百富勤資產管理8個亞洲基金、西班牙國際銀行收購了百富勤投資大中華以外的亞洲區業務。
因此我們相信建立在“優勝劣汰”這一市場基本法則的購并、重組和聯合,將逐步提高行業集中度是證券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增強與國外巨型投資銀行相抗衡的能力,迅速打造出我國自己的國家級巨型證券航母。
(?《證券時報》)
篇3:金融機構退出機制
摘要:僅僅把金融機構退出作為問題來解決具有片面性,在退出模式上要把握適時與風險最小化等原則,在處置方法上借鑒美國分析了兩種方法的優劣并在銀行保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關鍵詞:退出機制;清算
自從中銀信、中農信、海發行等事件以來,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問題就層出不窮,隨著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及國家隱性擔保逐漸弱化,四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經過股份制改造和公開上市,以及具有獨立市場主體地位的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尤其是隨著入世過渡期的結束,銀行業全面對外開放和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將會使一部分不適應市場競爭的金融機構被淘汰。
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風險預警機制、風險救助機制、清算制度和市場退出的問責制。
近幾年來,國家替關閉清算的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總共投入5萬億元,約占GDP的1/3。
主要有年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用來補充四家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治理金融“三亂”給各省補貼2000億元左右;從四大商業銀行剝離1.4萬億元不良資產;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從央行再貸款6700億元;向中行、建行、工行注資600億美元;股改中核銷不良資產和免稅絕對超過1萬億元;給農信社兌付票據1700億元及補助200億。
國家對金融穩定付出巨大成本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建立完善的市場退出機制,而對這些金融機構實施了過度救助。
通過對有關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典型案件加以分析發現我國金融機構在市場退出過程中明顯地有以下幾個主要特征:一是行政手段取代市場手段。
對問題金融機構的過度救助不但不利于金融機構的治理結構的提升,反而助長了道德風險,鼓勵或者誘發金融機構的惡意經營行為,不利于加強居民和企業的風險意識。
我國的中央銀行不但承擔整個金融行業的系統性風險,而且也承擔個別金融機構的非系統性風險。
以證券業為例,至,證券業風險頻發,從南方證券接管到東北等證券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資金區分不清、非法委托理財等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后,央行無一例外地采取了撤換機構負責人、通過再貸款彌補機構虧損的做法,而大部分金融機構最終還是沒有能力償還這些再貸款的,從而實際上是把金融機構風險損失轉嫁給了公眾,最終可能導致通貨膨脹,對金融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二是兼并重組代替市場退出。
市場退出是完全性淘汰機制,兼并重組是優化機制,總體上不產生市場退出的淘汰機制,如果簡單地用行政兼并代替市場退出,實質上是以犧牲效率為代價來為問題嚴重的金融機構救助,反而進一步積聚風險,不能從本質上化解和分散風險,不利于我國金融機構依據發展和競爭的需要積極開展戰略性重組和通過收購兼并來迅速擴大規模。
三是不能真正保優汰劣,只有強強聯合才能產生優勢,強弱聯合只能導致優勢和效率遞減。
金融機構的失敗意味著局部喪失效率,只有對喪失效率的部分進行適當處理,才能保持整個體系的高效運轉。
結合上述分析,筆者認為要做好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模式。
借鑒國際成功經驗,根據問題機構的現實狀況,選擇行政接管、重組并購、關閉清算等多種市場退出方式,以盡可能小的處置成本和公共資源,最大限度地保護存款人、債權人和納稅人的利益,并堅持以下原則:
1、適時原則。
及時、恰當處理有問題金融機構,可以有效降低處理風險的成本。
推遲有嚴重問題金融機構的解決不會有好的結果,不穩健的金融機構繼續經營,往往會采取風險更大的做法,會削弱原來是穩健的競爭者而增加全系統發生危機的可能性,在金融機構明顯的缺陷暴露之后才采取措施,這對于保護失敗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全部利益來說經常是為時已晚。
對危機金融機構的處理必須準確果斷,同時注意選擇市場退出的時機。
以海南發展銀行為例,關閉是資產總額154.7億元,賬面損失43.8億元,加上中央銀行為救助該行的再貸款37.9億元及自拆17.35億元,資產損失率高達55.4%,因拯救或處理不及時增加的損失大約50億元,占海發行總資產的30%,根據統計,自19以來全國關閉銀行機構的資產總額超過1000億元,按海發行30%計算,由于我國橢圓處理的做法導致最終關閉的機構損失增加超過300億元。
從另一方面講,假如及時救助就可以減少300億元的損失。
2、適度原則。
從宏觀角度市場退出是一種“效率轉移”的指示器,可增進金融制度的效率貢獻并能獲取帕累托效率。
但它畢竟有著相當大的社會經濟成本,因而又是具有非帕累托效應。
因此就應堅持加強金融監管為主,市場退出為輔的盡量少破產原則,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震蕩,對于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可以區分不同性質的銀行,采取不同的退出方式。
3、風險最小化原則。
基于金融機構的特殊性,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一種兩難選擇。
市場退出的關鍵意旨在于化解風險,但這一行為本身又不可避免地引發一定范圍和區域內不同程度的金融震蕩。
第二,要做好對資產與負債的處理。
首先是對資產的處理,抵押優質貸款應該不被清算且繼續保留在金融系統中。
其次是對債務的處理,要加強對中小存款人和債權人的保護,機構破產會導致對其他金融機構的危機傳染和擠兌,即使是在最有效系統中,破產清算通常都不是金融機構倒閉尤其是銀行倒閉最優的退出機制。
與破產清算或行政關閉不同的方案包括私人部門的清算方案,比如兼并和收購,以及私人和公共部門結合的清算方案,如收購和接管交易、保險存款轉移等。
盡管純粹的私人部門清算方案不涉及任何公共部門和存款保險資源,但是其他管理部門積極參與退出清算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收購和接管交易意味著在撤銷失敗金融機構之前,只有受損資產和某些債務留在倒閉銀行等待被清算和處置,而將其資產和優先債務向其他金融機構轉移。
對資產的收購接管交易既可以使實現資產的貶值最小化和風險傳染最小化,因為存款人僅僅在很短的一段時間內不能使用他們的資金,而貸款也并沒有離開金融系統。
如果能夠及時處理金融機構危機,在資產價值低于負債之前清算,可以采用完全的私人部門清算方案。
如果優質資產不足以用來償付職能部門希望轉移的債務,就需要利用存款保險或其他公共資源,通過私人和公共部門結合的方式予以清算。
其處置方法有兩種基本形式,即存款清償法和購買與承擔法,以前者方式下破產機構的運營價值將基本全部喪失,因此只使用于特許權價值和組織價值比較小且資產比較差與無買主的機構。
美國RTC用此方式處理機構總數約11.3%,資產總量約3.0%。
后者是指由較好的金融機構購買其部分或全部資產,并承接其全部存款。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RTC的做法是有本部門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對破產機構清算價值進行估計,然后進行投標,并將最高標價與事先估計的清算價值比較,高于清算價值的,則達成交易,否則,采用存款清算法進行處理,亦稱最小成本原則。
表1統計了美國在處理80年代金融危機過程中處理失敗商業銀行的統計,從中可以看出美國大量使用了市場化的購買與承擔方式,處理的商業銀行分別占處理總數的73.5%和61.5%,處理的資產比重分別達67.4%和78.7%。
不同的方法對金融機構價值損失影響的差異十分明顯。
根據上面的處理方法選擇原則,實際上的失敗金融機構的質量決定處理方法,而處理方法影響處理成本,購買與承擔法的確有效減少了金融機構價值的損失。
第三,采用激勵相容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設計方案,通過激勵相容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和監管約束,減少道德風險。
比如日本長期對銀行業的過度救助,導致規模競爭代替質量競爭,效率下降以及壞帳擴大。
美國高級經濟顧問Jeffrey A.Frankel指出正常的金融制度甚至應時不時地有金融機構倒閉的發生,雖然嚴格市場退出約束有可能導致有效率的機構被錯誤關閉,但造成的損失遠小于實施該政策獲得的總效率。
1、激勵相容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應該是公開的、明確的。
2、需要確定激勵相容的損失分配方案。
應該在事前確定結構化的損失分配方案,在事進行嚴格監督執行。
3、需要對有問題金融機構及時糾正和清算。
當金融機構陷入困境,對經營失敗金融機構的及時糾正和清算尤為重要。
對失敗金融機構的及時干預還會避免因其進行不正當市場競爭所產生的扭曲效應。
失敗金融機構試圖通過高利率吸取更多的存款資源,冒險擴張他們的貸款組合擴大了金融脆弱性,還會導致其他金融機構的逆向選擇。
退出機制的設計還需要避免過度利用公共資源對失敗金融機構進行救助和寬容態度來拖延清算時間。
第四,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目前對存款保險制度的構造中的一些關鍵細節還存在著技術上的難題和利益上的取舍。
對參保金融機構的費率設置是目前關鍵的一個技術難題,如果實行統一費率那么對規模較大和質地較好的金融機構就存在逆向選擇的可能。
在此問題上,筆者認為關鍵是看對金融業分類監管和評級能否有效運作,而且需要在市場中形成符合金融規律的分類評級制度。
在賠付問題上,如果金融公司發生破產清算界,如果比例過低,那么存款人的存款就會在賠付率的零界點分散到多家金融機構,反過來又影響了金融機構存款結構問題,而且造成存款短期化的傾向。
由于中國的銀行是主要的融資市場,一旦出現存款短期化現象,很可能會影響銀行的風險資產的配置問題。
在此不能過多地參照發達國家的賠付率,這主要考慮到國外銀行主要提供的中短期貸款服務,企業的長期資金和固定投資主要來源于資本市場。
在存款保險體系中,不僅要考慮金融機構的風險分散問題,同時也要考慮存款人的風險承受壓力。
同時建議盡快從隱形存款保險制度轉換到明確存款保險制度,因為我國的隱形保險制度已經顯示出嚴重的高成本性和脆弱性,如央行為救助海南商行提供的再貸款占其存款總額的66.5%,還有招行沈陽分行年因辟謠導致13天擠提存款的6.2%。
事實上,中國金融業在退出機制的風險處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證券公司的退出機制方面,一些問題券商可能被摘牌,20以來部分高風險券商相繼被行政接管或托管。
銀行業方面,加大了資金投入,置換了大量不良資產,減免了部分營業所得稅等,為解決市場退出創造了有利條件,一些停業整頓的金融機構轉入撤銷或合并重組,處置工作取得一定進展。
繼佛山市商業銀行退出之后,銀監會表示要爭取用一年時間清理掉最差的城商行。
9月末,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數量由原來的60000多家減少為24000多家,還通過多種方式分類處置了83家城市信用社使之減少至245家,其中69家改制為農村信用社,9家組建城市商業銀行,5家被商業銀行收購。
另外,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工作有了新成果,系統性風險基本得到控制,在已獲得重新登記的信托投資公司中,有5家停業整頓,租賃公司有3家停業整頓,1家進入破產程序。
雖然一些關鍵問題上的意見存在著多方利益的激烈博弈,畢竟政策資源、行業監管資源對市場資源的合規性的影響關系到今后金融業運行中利益分配格局和風險分擔格局的溝通和協調效力。
筆者認為只要參與各方明晰各方的責權利間的關系,理順在這一問題上的一些關鍵性細節,對各金融利益集團博弈要照顧到利益上的平衡,就會使得金融機構退出機制更加全面和富有可操作性
參考文獻:
1、何仕彬.銀行不良資產重組的國際比較[M].中國金融出版社,1999.
2、周小川.重建與再生―化解銀行不良資產的國際經驗[M].中國金融出版社,1999.
篇4:論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正文]:
一. 引 言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是一種風靡全球的投資方式。國際上權威機構的定義分別是[1]:根據全美風險投資協會(NVCA)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的一種股權資本;相比之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則更為寬泛,即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
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的過程。從運作方式看,是指由專業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機制。
風險投資在扶植高科技產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并幫助許多高技術企業取得了成功。國外研究表明,由風險資本組成的創業基金對本世紀三個重要的科學發現,即可編程計算機、晶體管和DNA的最終商業化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特別是在高新技術企業創建期和成長期,風險投資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據美國“第一風險”投資信息公司12月發表的報告[2],美國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風險資本支持下上市,并創造了籌資194億美元的新紀錄。公司的報告顯示,19,由風險資本支持的企業購并活動也創造了新的紀錄,總金額達307億美元。近50年來,風險資本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成長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啟動投資主要來自風險資本。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曾說,英國高科技產業比美國落后,主要是風險投資起步比美國晚了10年。可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的支撐,風險投資是高技術產業化的“孵化器”。(不過風險投資和高科技本身并沒有必然的聯系。風險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利,風險投資家決定是否投資的關鍵并不是項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賺錢,能否實現資本的增值變現。)
我國正在進入一個科技快速發展的新紀元,要想使高科技企業在世界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須建立我國的風險投資體系以推動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因此國內許多學者都在關注著中國風險投資的狀況,并做了很多相關研究。如《論中國風險投資的機制創新》(成思危,國研網,.1.5),《中國式風險投資之路怎么走》(成思危,國研網,.11.21),《試論我國目前發展風險投資的十大誤區》(劉曼紅,2000,《風險投資在中國》第139頁),《我國目前風險投資熱存在的幾大問題及其對策研究》(張煒,2000),《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情況綜述》(徐瑞娥,《經濟研究參考》第55期),《中國風險投資發展研究》(陳德棉 何崢,《國際金融報》,12月28日)等。他們都結合中國實際,或從宏觀機制,或從微觀主體入手探討了風險投資在中國發展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對策。對于目前存在的問題,他們大都提到了融資和蛻資渠道較窄、政府資金過多、投資規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規范、缺乏高水平的風險企業和風險投資家等等。這些探討對加快發展中國的風險投資有很好的啟發。
但是我認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在整個風險投資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因為風險投資是高風險與高收益的結合,而高收益必須通過一定的退出渠道實現。為了實現投資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場上有健全的退出機制,讓投資者能夠順利的把資金撤出。中國人民大學風險投資發
[1]?[2]?[3]?[4]?[5]
篇5: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問題
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問題
摘 要:風險投資作為高風險、高回報的活動,需要可靠的投資退出機制提供安全保障。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公開上市、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交易、買殼上市收購與兼并等幾種方式。
關鍵詞:風險投資 退出機制 公開上市
風險投資作為高風險、高回報的活動,需要可靠的投資退出機制提供安全保障。目前主要的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有公開上市(包括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交易、買殼上市收購與兼并等幾種方式。
一、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PO)這種方式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渠道,風險投資者在投資后,獲得的高額回報便是風險企業成功后,其股票公開上市或企業賣出時的資本收益,它可分為主板市場交易和創業板市場交易兩種。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系中,主板市場的主要功能是為那些在創業板市場和場外交易中經過一段時間培育,并已顯示出良好發展前景的高科技企業,提供進一步擴展的空間。在創業板市場未建立前,它是高科技企業的主要上市渠道。而創業板市場的最大特點就是降低了企業上市的門檻,對上市公司的過往營業記錄、業績、規模等方面的要求都明顯低于主板市場。它定位于創業初期中小風險企業,著眼于企業未來增長潛力的特點,為高科技企業提供了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了一個正常的推出機制。正因為創業板市場的本身特點,所以,風險投資的公開上市,一般通過創業板市場實現其退出。
二、技術產權交易市場
1.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的作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的作用主要是建立一個綜合性的國際性的技術產權交易所,構筑科技與產業資本及金融資本三者相結合的體系。在我國,科技企業的融資瓶頸長久地困擾著我國的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在實踐中,一方面對技術成果價值的認定沒有一個人人都認可的標準,二是企業創新缺錢少糧,而解決的核心是產權問題。
2.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的定位。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定位的目標是要架設科技與資本的橋梁,促進高新技術的產業化進程,為科技企業引進戰略性投資伙伴,使成長中的科技企業實現增資擴股,為風險投資提供退出機制,以促進風險資本的良性循環。它以促進科技企業、科技成果、成長型企業,以及各類所有制企業的股權投資、產權交易,創業(風險)資本的股權投資、科技產權交易為主要內容;以科技成果、科技企業和成長型企業的產權為重點交易對象;以技術型產權交易為突破口,吸引海外投資資金,并要為國有資產結構戰略性重組多作探索,營造產權與投資資本的匯集中心。
3.技術產權交易市場與主板市場的區別。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的門檻相對低得多,零到億元資產規模以內的企業,都可以得到扶植。而一旦這個企業壯大了,成熟了仍可以到證交所上市。打個比方,證交所就好像拍賣行,進去的人必須西裝筆挺,有基本的’身價認證。拍賣一旦舉標不能反悔,拍的東西是經過審核的標的。而“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更像自由市場,可以自由進出,可以不讓第三者知道價格。中國高科技更缺的就是這樣的自由市場。一旦“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真正活躍起來,眾多科技企業不用上市就可籌資,必將大大促進中小高科技企業的發展。
三、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風險企業通過先收購某一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權,取得對其實質意義上的控制權后,再將自己的資產通過反向收購的方式注入到上市公司內,實現非上市的控股公司間接上市的目的,然后風險投資基金再通過市場逐步退出。購并公司為非上市公司,被購并企業為上市殼公司。殼公司被收購后,并不消失,而是繼續存在(名字可以更改),只是將大部分或相對多數股權交由收購公司所有。收購公司通過資產置換等方式將自己的資產和業務并人上市殼公司。因此,買殼上市又被稱作“反向收購”。
四、收購與兼并
收購與兼并是指風險投資人通過由另一家企業兼并收購被投資企業或被投資企業收購另一家企業的辦法來使資本退出原被投資企業的一種方式。
1.兼并與收購決策的主要依據。對風險投資人而言,只要將被投資企業出售或兼并后其資本收益的折現率比被投資企業仍保持獨立存在時的折現率高,則通過兼并收購撤出投資就是合算的。當然,出售或兼并決策還要考慮被投資企業預測的增長率、市盈率(P/E)、新增融資成本、適當的折現因子,以及協議轉讓被市場接受的程度等。
2.兼并與收購決策的動因分析。
(1)購并降低了退出行業的成本。如鋼鐵和冶金行業,它們的資產專用程度非常高,固定資產比重相當大。這類行業中的企業即便經營狀況不佳,也很難輕易退出。低效企業維持生產,會影響到整個行業的利潤水平。兼并解決了退出成本高的問題,有利于行業結構的調整。
(2)購并是社會成本最低的一種擴張方式。積累或再投資方式的擴張,如果不以產品消費市場的同步增長為前提,必然會造成產品供過于求。市場競爭淘汰掉其中一批企業,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對業內領導擴張的企業也會造成損失。
(3)購并可以把收購方主要競爭對手吃掉。如果業內主要企業進行內部積累或直接投資,會給其他企業帶來壓力,如果業內其他企業紛紛仿效,該行業勢必面臨一場“加速擴張”的競爭。若一家企業的內部擴張引起競爭對手的聯合,更是得不償失的事。因此,在競爭對手聯合前兼并掉其中強有力的一家或幾家,就可以減輕企業經營上的壓力。
(4)購并可以達到規避稅收的目的。事實上,為鼓勵優勢企業并購虧損企業,各地政府都出臺了稅收抵免的優惠政策。例如,我國目前對股票轉讓的資本利得暫不征稅,目標公司的股東愿意選擇和收購方互換股票的方式。這是一個雙贏的結局,因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可以暫緩繳納股權轉讓帶來的所得稅,而收購方則可以省去資金籌集環節。調查表明,我國上市公司目前對股票收購方式的確存在明顯的偏好。
參考文獻:
[1]成思危:成思危論風險投資[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焦方義 劉春燕:中國風險投資市場體系研究[M].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篇6: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全文
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務員錄用工作,保證新錄用公務員的基本素質,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
第三條 錄用公務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四條 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布招考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考試;
(四)考察與體檢;
(五)公示、審批或備案。
必要時,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對上述程序進行調整。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簡化程序。
第六條 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第七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八條 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一)擬定公務員錄用法規;
(二)制定公務員錄用的規章、政策;
(三)指導和監督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工作。
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
第九條 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一)貫徹國家有關公務員錄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公務員法和本規定,制定本轄區內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
(三)負責組織本轄區內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
(四)指導和監督設區的市級以下各級機關公務員錄用工作;
(五)承辦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委托的公務員錄用有關工作。
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本轄區內公務員的錄用。
第十條 設區的市級以下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規定,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 招錄機關按照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要求,承擔本機關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錄用計劃與招考公告
第十二條 招錄機關根據職位空缺情況和職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職位、名額和報考資格條件,擬定錄用計劃。
第十三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計劃,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
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計劃,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設區的市級以下機關錄用計劃的申報程序和審批權限,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 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經授權組織本轄區公務員錄用時,其招考工作方案應當報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五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會發布。招考公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招錄機關、招考職位、名額和報考資格條件;
(二)報名方式方法、時間和地點;
(三)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四)考試科目、時間和地點;
(五)其他須知事項。
第四章 報名與資格審查
第十六條 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二)、(七)項所列條件,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調整。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
第十七條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條 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第十九條 報考者應當向招錄機關提交報考申請材料,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
第五章 考 試
第二十條 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第二十一條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專業科目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需要設置。
第二十二條 筆試結束后,招錄機關按照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也可以委托招錄機關或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面試的內容和方法,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面試應當組成面試考官小組。面試考官小組由具有面試考官資格的人員組成。面試考官資格的認定與管理,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十三條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其他測評辦法。
第六章 考察與體檢
第二十四條 招錄機關按照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人選,并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和考察。
第二十五條 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第二十六條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條 體檢工作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招錄機關實施。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依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體檢應當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完畢,主檢醫生應當審核體檢結果并簽名,醫療機構加蓋公章。
招錄機關或者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復檢。必要時,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復檢。
第七章 公示、審批或備案
第二十八條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
公示時間為七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監督電話以及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第二十九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訓。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的,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的審批權限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第八章 紀律與監督
第三十一條 公務員錄用工作要接受監督。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應當及時受理舉報,并按管理權限處理。
第三十二條 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所列情形的,應當實行回避。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視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調離錄用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位要求進行錄用的;;
(二)不按規定的資格條件和程序錄用的;;
(三)未經授權,擅自出臺、變更錄用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錄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第三十四條 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調離錄用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泄露試題和其他考錄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偽造考試成績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關資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協助報考者考試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職,導致招考工作重新進行的;
(五)違反錄用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錄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公務員錄用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7日發布的《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人錄發〔1994〕1號)和9月10日發布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人發〔〕84號)同時廢止。
篇7:商業計劃書怎么寫退出機制
商業計劃書怎么寫退出機制
什么是商業計劃書?
商業計劃書是一份創業者開始新事業、從事項目開發、達到招商融資或其它發展目標的書面資料。
它通過綜合分析項目的內部和外部因素,全面描述項目的性質、潛在優勢、市場前景、團隊構建、如何實施該項目、財務管理、投資收益、風險預測與控制,以及投資退出機制等方面的內容。
比如說你的大綱!如果第一印象不能抓住投資者,你就失敗了一半。
我們都知道商業計劃書的最終目的是要說服投資者,那么在大綱范圍內,有條不紊的呈現你的想法就是你必須要做到的事情。
所以,當你開始寫商業計劃書的時候,你心里必須有大綱。
希望大家可以一行一行看完,這樣的思維模式對創業是很有幫助的。
一句真言:
一句話說明理念由來。
(切入點)
一句話說明市場的需要。
(市場前景)
一句話說明你們提供了什么需要。
(產品)
一句話說明還有誰提供了這些需要。
(競爭對手)
一句話說明你們提供的比他們提供的強在哪?(優勢)
一句話說明你們如何做出這個“強”。
(研發)
一句話說明你們如何把“強”彌補到“需要”那里去。
(市場運作)
一句話說明你們彌補的需要能賺多少。
(盈利模式)
一句話說明你們賺的.分給我們多少,要我們提供什么。
(回報)
一句話介紹一下你們。
(團隊優勢)
以下為大家列舉了優秀的商業計劃書的書寫大綱,供大家參考:
摘要
(一)公司基本情況
注解:對成立時間、注冊資本、經營產品、員工規模等進行簡要介紹。
(二)產品/服務介紹
注解:對公司主要的產品和系列服務進行簡要描述。
(三)行業/市場分析
注解:對行業狀況、市場容量、市場發展前景、消費者接受程度進行簡要分析。
(四)業務現狀
注解:對市場份額、客戶數量簡要分析。
(五)財務分析
注解:公司成立以來累計投入、產出、本年度收入及利潤。
(六)融資計劃
注解:融資金額、參股比例、融資期限、退出方式。
說明:在兩頁紙內完成本摘要。
第一部分公司概況
(一)公司介紹
注解:詳細介紹公司背景、規模、團隊、資本構成。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形式股份比例聯系人聯系電話。
團隊介紹
注解:對每個核心團隊成員在技術、運營或管理方面的經驗和成功經歷進行介紹。
組織結構
員工情況(人數/比例)員工人數:
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大學本科、碩士(中級職稱)、博士(高級職稱)。
(二)經營財務歷史
項目本年度前1年前2年前3年。
銷售收入、銷售成本、毛利潤、純利潤、總資產、總負債。
(三)外部公共關系
注解:戰略支持、合作伙伴等。
(四)公司經營戰略
注解:近期及未來3~5年的發展方向、發展戰略和要實現的目標。
第二部分產品/服務
(一)產品、服務介紹。
(二)核心競爭力或技術優勢。
(三)產品專利和注冊商標。
第三部分行業及市場
(一)行業情況
注解:行業發展歷史及趨勢,進入該行業的技術壁壘、貿易壁壘、政策限制。
(二)市場潛力
注解:對市場容量、市場發展前景、消費者接受程度和消費行為進行分析。
(三)行業競爭分析
注解:主要競爭對手及其優劣勢進行對比分析,包括性能、價格、服務等方面。
(四)收入(盈利)模式
注解:業務收費、收入模式,從哪些業務環節、哪些客戶群體獲取收入和利潤。
(五)市場規劃
公司未來3~5年的銷售收入預測(融資不成功情況下)(萬元)銷售收入、市場份額。
公司未來3~5年的銷售收入預測(融資成功情況下)(萬元)、市場份額。
第四部分營銷策略
(一)目標市場分析
(二)客戶行為分析
(三)營銷業務計劃
(1)建立銷售網絡、銷售渠道、設立代理商、分銷商方面的策略。
(2)廣告、促銷方面的策略。
(3)產品/服務的定價策略。
(4)對銷售隊伍采取的激勵機制。
(四)服務質量控制。
第五部分財務計劃
請提供如下財務預測,并說明預測依據:
未來3~5年項目資產負債表。
未來3~5年項目現金流量表。
未來3-5年損益表。
第六部分融資計劃
(一)融資方式
注解:詳細說明未來階段性的發展需要投入多少資金,公司能提供多少,需要投資多少。
融資金額、參股比例、融資期限。
(二)資金用途
(三)退出方式
第七部分風險控制
注解:說明該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及其應對措施。
包括: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政策風險等。
寫好商業計劃書的8個關鍵
1、每一個故事都是不一樣的,不要迷信模板!
很多人寫Bp(商業策劃書)都是從網上搜一個標準的模板,改幾個數據就發給投資人了,其實并不十分推薦這種行為。
因為你必須相信你的項目,一個好的故事必須有它自己獨特的敘述思路和呈現方法,所以一味的套用并不可取。
2、呈現投資人想知道的所有要點
一般投資人關注的要點有用戶數,日新增,PV/UV,DAU,留存率,用戶停留時長,使用頻率,競品情況,未來發展方向與空間等等,可以根據不同行業進行敘述。
3、盡量10頁之內
之前看到過很多BP揚揚灑灑數十頁,分析了諸多問題,其實并不可取。
一般初創企業的Bp需要包括用戶需求、產品功能、市場空間、競爭分析、發展策略還有你的團隊,如果投資人要求,可以放上你對業務增長或者簡單的財務預測。
4、對于早期公司來說,最可賣的是你的團隊
目前市場上的idea很多,不過互聯網的經驗和執行力更加重要,好的團隊對于早期創業團隊來說一定是最加分的地方。
這里的“好”包括你之前的從業經歷、帶過多少人團隊、做過什么樣的產品、整體團隊的基因還有整個團隊的士氣與活力。
5、忌用描述性語言,請po關鍵詞
因為投資人時間有限,所以需要花時間挑重點的Bp都不能稱之為好Bp。
一份好的Bp一定要少用描述性語音,多提要點和關鍵詞。
千萬不能帶有過多感情色彩,甚至把一些word上的文案復制粘貼作為ppt正文,都是不太可取的。
6、用好數字!數字最有說服力
投資人最喜歡看的就是數字和圖表,如果你的數字和圖表全都處在良好的上升通道上,那恭喜你,你可能離拿到投資不遠了。
這些數字包括用戶數啊,日新增啊,收入情況等等。
7、看看有沒有國外對標企業
這一點是中國的創業者特別“賺”的,因為國外有很多可供參考的商業模式已經被驗證。
比如百度是中國的Google,人人網是中國的,微博是中國的Twitter,美團是中國的groupon等等。
如果你有更進一步的探索,可以不是簡單的對標,以A+B的模式,也能吸引投資人。
比如大眾點評是tripadviser+groupon+xxx等等類似的案例可以參考。
這樣講故事會比較方便,投資人也會更加信服。
8、不要夸張,不要不切實際的YY
很多Bp上會寫目前市場有多少多少用戶,如果沒人都裝我們的App,我們就有多少用戶……或者預計明年收入100萬,后年收入1000萬,第三年上市等等不切實際的幻想,這些對于投資人來講毫無意義,而且很討厭這些yy來的數據。
篇8:中小學教師“退出機制”是什么意思
幾年前,高校中廣泛興起的“非升即走”制度曾引發過較大爭議。批評者認為“非升即走”制度是對高校青年教師的壓榨,過大的考核壓力不利于剛畢業的青年博士們專心從事科研工作。
盡管爭議不斷,但是這一項制度在諸多高校尤其是雙一流高校中持續執行了下來,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了青年教師積極科研,也確實有一些青年學者在這一壓力下脫穎而出。一些高校還將進一步深化改革,通過評聘分離制度激活在編教師隊伍,打破部分教師教學科研“躺平”的狀態。
沒成想,中小學校也漸漸刮起了教師隊伍改革(整頓)之風,部分地區開始實行中小學“教師退出機制”。
去年11月份,寧波市教育局發布了關于《寧波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退出機制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擬對未能聘任上崗、考核不合格、違反師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勝任(堅持)教學崗位工作的教師,予以退出。教師退出渠道包括待崗、轉崗、離崗退養、解聘。
意見發布之后在網絡上引發網友討論和較大恐慌。而寧波之后,又有北京提出要建立中小學教師退出機制。
實際上,“中小學退出機制”早在幾年前就已經有地區在實踐:
2017年在南京某區縣調研時,該地教育局就已在著手推動“縣管校聘”制度,其中就涉及到“中小學退出機制”; 2021年湖南某縣開展了中小學“縣管校聘”的改革試點,2022年在全縣全面推開教師競聘工作,對于不符合相關要求或違反相關規定的教師進行解聘或“不予聘用”; 2022年6月,南京市江北新區也印發了《南京江北新區關于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同樣提到要“探索以轉變崗位、待崗培訓、解聘為主要途徑的教師退出機制”。
“教師退出”不單指解聘
中小學“教師退出機制”提出后,引發了一些人的恐慌,認為這是要打破中小學公辦教師的“鐵飯碗”。其實大可不必恐慌。
“教師退出機制”包含兩個層面的“退出”:
一是退出所在崗位,即轉崗、待崗、離崗退養等。
這種類型的退出,主要是針對因主客觀原因不適合待在原崗位的教師進行崗位調整。比如,將年齡偏大、精力不濟的教師調到非教學崗位;對教學態度不端正、教學能力不足的老師實行待崗培訓處理,待培訓合格之后重新上崗;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休養的教師,實施離崗退養政策。
二是退出教師隊伍,即解聘。
這種類型的退出,性質要嚴重些,主要是將不合格的教師清除出教師隊伍,收回其編制。比如嚴重違反師德師風的教師、常年“吃空餉”的教師、“私招亂聘”的不合格教師等,都可能是被清退解聘的對象。
不過,不論從教師隊伍穩定性的角度考慮,還是從實際教學管理需要考慮,大規模清退教師是不可能的,兩種類型的“退出”中,前者的數量要比后者的數量多,真正退出教師隊伍的教師必然是極少數。
為什么提出教師“退出機制”
“教師退出機制”的提出,從微觀層面來講,主要在于教育系統要解決學校教師管理中的兩個“老大難”問題。
其中一個問題是“教師調動難”。
此調動非調任之意,而是學校在完成相關工作時,學校管理層難以調動擁有編制的公辦教師配合完成工作。
在實行免費義務教育之后,學校的人事調配權、財務支配權被上收至教育局,在針對教師的日常管理中,校長的權力極小,難以調動公辦教師配合工作。對于普通教師而言,做與不做一個樣,做好做壞一個樣。
在中小學校,教師內部分化嚴重,教師之間“忙閑不均”的現象較為突出:有的教師忙得忙死,但是也不乏有的教師較閑;“忙”與“閑”取決于教師的責任心、對領導的認同度,以及晉升的動力等因素。
筆者曾關注過中小學校教師負擔過重的問題,教師負擔過重的壓力主要由校領導、中層干部和班主任承擔,如果有老師想要躺平也沒有人管得了。
在湖北某鄉鎮中心小學調研時訪談過一位副校長,副校長向筆者吐槽:學校中有幾位年輕女教師嫁到了縣城條件不錯的家庭,教師工作于她們而言就如同副業一般,她們不指望在學校能有多大發展,不愿意承擔學校的發展責任,有課時就踩著高跟鞋、穿著漂亮衣服來學校溜達一圈,上完課就離開學校了。學校對教師沒有約束手段,校長副校長都拿她們沒有辦法。這些具有不良示范作用的老師調動不了,其他老師也不積極支持學校工作,很多工作不得不靠副校長自己加班加點完成。
有些鄉村學校的校長反映一些年輕教師不得已進入到教師隊伍,但是并不熱愛教育事業,不認真負責,他們想管管不動,不想要又推不掉。還有些學校難以調動中老年教師,部分教師依靠自身豐富的經驗和深厚的資歷,在外參與或開辦培訓班,有的老教師長年不在崗吃“空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教師調動和學校發展。
另一個問題是“編制配置的結構性失衡”。
如果把縣域內的學校分為三類,分別為城區學校、鄉鎮學校和農村學校。城區學校的教師編制是嚴重缺編,鄉鎮學校存在一定程度的結構性超編,農村學校的結構性超編問題極為嚴重。
鄉村學校出現超編,容易理解,核心原因是因為學生數量減少,但是學科教師配置要齊全,學生少教師多,所以就出現了結構性超編。
城區學校嚴重缺編,則是因為縣域教育城鎮化的發展,大量鄉村教師通過借調或考試的方式進城,一方面城區學校的編制名額有限,一些進城的教師人在城區學校,但編制仍留在鄉村學校,另一方面也存在著一些依靠關系進城的教師或缺乏責任感的教師占著編制不干活,學校拿他們沒辦法的情況,從而導致了城區學校面臨著雙重矛盾,即“人多編少”和“教師人數多但干事教師少”。
由于存在結構性缺編的困境,一些學校通過聘請代課教師彌補編制教師不足的問題。代課教師承擔任務重,比如很多學校的編制教師不愿意擔任中層干部或班主任,就由代課教師來承擔,但因財務制度限制,代課教師的待遇遠低于編內教師。這點早已引發了代課教師的不滿,代課教師為此上訪的問題已經出現。這也意味著,城鄉教師的配置依靠過去的人員調動和編制配置,已經難以為繼、不可持續。
從宏觀環境來看,當前全國就業市場不景氣,考教資成為繼考公務員之后又一熱門選擇。有人統計過,從2016年至2021年,教資筆試報名人數從260萬增長到超過1000萬,從以前鄙視當老師,到教師編制重新成為“香餑餑”,反映了整個就業環境和就業群體心態的變化。當越來越多的人愿意從事教師職業,國家對于教師的要求也會相應地水漲船高。
此外,教育環境也變得愈加復雜,教育目標、家校關系、師生關系、政校關系、學生心態、教學管理任務量等都發生了變化,這要求教師不得不努力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以適應時代的變化。當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教師職業的競爭,有越來越多優秀者愿意進入到教師行業,而時代對教師的要求又不斷提高時,部分編內教師試圖繼續“躺平”不再可能。
因此,實施“教師退出機制”,打破“編制保護”,賦予學校和教育局一定的權力,通過制造流動和制造危機,激活教師隊伍,拒絕教師躺平,重新為城鄉學校配備合理的教師隊伍,是此次改革的重要目的。
教師“退出機制”實行時需注意三點
“教師退出機制”是教育綜合改革的一部分,但是“教師退出”不是目的,目的是要激活教師隊伍,對教師隊伍進行優化配置。一些地區借助“縣管校聘”、教師競聘制度等推動提升教師素質,其中的殺手锏就是“教師退出機制”。
動一動教師隊伍是有必要的,職業危機所釋放出的壓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動進步,但是仍然有一些問題值得注意。
一是“教師退出機制”的具體設計要把握尺度、保留溫度。
教育工作是一項純粹的事業,具體的教育管理工作又是極為復雜的,在復雜的教育管理中,一些教師可能因非主觀意愿觸碰紅線,但本意是好的,學校和教育管理部門要把握好尺度,保留溫度,適度懲戒,重在“治病救人”。
盡管教師隊伍中不乏渾水摸魚者、師風不正者、占位不為者,但是大多數教師是積極向上、認真負責的。在“教師退出機制”的標準設計上,需要科學地評價教師付出,客觀公平地識別和篩選出需退出的教師,更重要的是要有效地進行校師匹配,將作用發揮不明顯的教師放置在更為合適的崗位上。
二是“退出”手段使用要妥當,退出數量和頻率不宜過于頻繁。
“退出”是一種威懾手段和調整方式,不能將此本體化,即不能頻繁使用“退出”手段。一些地區計劃每年進行“教師競聘”,重新調配教師隊伍、培訓落聘教師、清除不合格教師,但是調配不能過于頻繁,否則會動搖軍心。
對于教師而言,積極開展教育工作需要相對穩定的環境,適度的制度流動是必要的。如果每年都進行教師競聘,教師們缺乏安全感,工作難以安心,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教師工作的主體性和積極性。此外,每年競聘對縣里而言既是一個負擔,也可能因工作復雜而難以持續下去,因此建議不宜頻繁使用“退出”手段。
三是“教師退出機制”在制度設計和制度實施中要注重公平性,避免不當使用造成的誤傷,同時要規避策略性地假公濟私。
由于教師競聘、“教師退出機制”關涉到全縣所有教師的切身利益,能否順利被聘用,是否被“退出”,是否會有人借助“退出機制”進行策略性轉崗和責任推卸等問題,都需要進行周全考慮。
此項制度的出臺,客觀上滋生了權力分配空間和私利謀取空間,在制度設計和制度實施過程中需要注重維護制度的公平性。一旦出現政策執行不公,就可能影響到政策的持續性、公信力和有效性。有的地區利用紀委監督和暢通的__渠道進行監控,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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