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黑龍江省實施《婚姻登記辦法》細 篇一
黑龍江省實施《婚姻登記辦法》細則
(黑龍江省民政廳 1987年8月12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復婚登記。男女雙方自愿結婚、離婚或復婚,應依照《婚姻登記辦法》和本細則進行登記。
依法履行登記的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 各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對合法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如實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并有責任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情況,協助做好婚姻登記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是婚姻登記工作的主管機關。
第二章 婚姻登記機關
第五條 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在農村是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距離婚姻登記機關路程較遠,交通不便,人口較多的農場、林場,由省民政廳批準設立代辦機構,業務工作受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領導。
第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員由民政助理員或專職民政部擔任;代辦機構的登記員由所在單位指定專人擔任。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員應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進行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婚姻登記員證書》后,方可從事婚姻登記工作。
第七條 辦理婚姻登記使用的各種證件,均由省民政廳按照民政部規定的式樣統一印制(哈爾濱除外),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后方可使用。婚姻登記機關使用的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由省民政廳統一刻制。
第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結婚證》、《離婚證》或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時,收取工本費。工本費由市、縣民政部門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第三章 結婚登記
第九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當事人,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并應持下列證件: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三、男女雙方免冠半身二寸合影照片三張;
四、離過婚的申請結婚登記,還應持離婚證件,婚姻登記機關在發給《結婚證》的同時,收回離婚證件。
第十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對婚姻登記機關必須了解的情況,應如實提供。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了解,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規定的,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第十一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所需證件時,婚姻登記機關應查明情況,對符合婚姻法的,寫出調查材料,報主管民政部門批準,發給《結婚證》,并將調查情況在《結婚申請書》的“提供證件情況”欄內注明。
第十二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或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結婚,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麻瘋病或性病未治愈的。
第四章 離婚、復婚登記
第十三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應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后,應準予離婚,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
男女雙方或一方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的,或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同居的要求離婚,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 男女雙方領得《結婚證》后未同居要求撤銷結婚登記的,按離婚程序辦理。
第十五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雙方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
第五章 現役軍人的婚姻登記
第十六條 軍隊干部、超期服役戰士和志愿兵申請結婚登記,應持所在單位的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超期服役戰士和自愿兵,在探親期間申請結婚登記的,如來不及到原部隊開具證明時,也可持當地縣(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出具的證明,男女雙方親自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結婚時,還應持《離婚證》。
第十七條 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登記,應持所在單位的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男女雙方共同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六章 涉外婚姻登記
第十八條 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同本省公民的婚姻登記,由各市、縣民政部門介紹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記機關,按照《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本省涉外婚姻登記機關設在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牡丹江、伊春、綏化、北安市的民政部門,其他婚姻登記機關不準辦理涉外婚姻登記。
第七章 婚姻登記檔案
第二十條 縣、市轄區、不設區的市民政部門設立婚姻檔案室,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婚姻檔案和出具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 《結婚證》、《離婚證》丟失不予補發,可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書》和《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與《結婚證》、《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婚姻登記機關根據婚姻登記檔案可向需要了解情況的公安、司法等機關出具婚姻當事人依法登記的婚姻證明。
第八章 處罰
第二十二條 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或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婚姻證書(結婚證書、離婚證書、復婚證書)的,應宣布該項婚姻無效,收回婚姻證書;拒不交回婚姻證書的,由婚姻登記機關向婚姻當事人所在單位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發出繳銷婚姻登記的書面通知,責令交回婚姻證書,并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婚姻登記員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徇私舞弊,收受賄賂,涂改戶口及有關證件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當地領導批準的違法婚姻登記,婚姻登記員有權拒絕。對該領導應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 婚姻登記員出具假證,私自銷毀,涂改檔案材料的,應調離該工作崗位,并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對不登記而同居的非法婚姻,處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罰款并動員其分居,待符合婚姻條件時,再辦理登記手續。
罰款一律上繳當地財政。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從發布之日起施行。本省過去有關規定與本細則相抵觸的,執行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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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安全監理 篇二
談如何有效實施安全監理
隨著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管理方針,使我國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于好轉,據全國安全生產情況統計資料顯示,全國生產安全事故總數及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基于此,如何更有成效地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成為我們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本文從在監理單位的角度談如何有效實施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安全監理現狀
自《建筑法》及《安全生產法》的頒布以來,尤其是《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實施及《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的貫徹執行,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逐漸納入監理單位的控制范圍,且成為目標控制的首要任務。《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及相應的監理責任,而各監理企業及派駐在現場的監理機構也為安全監理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目共睹的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總體來講不盡人意,與社會的期望值相差甚遠,其原因歸納起來主要如下:對安全監理的認識不足、對安全監理的重視程度不夠、缺乏業主的支持、得不到承包單位的配合、在工程建設主體中所處位置的約束、監理企業的發展定位等等均是制約安全監理成效的因素。
二、安全監理的有效實施
(一)統一認識、強化責任
1、認真領會、掌握安全監理的法律依據
2004年2月1日起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中第4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管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條例》的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別規定了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及其他單位的安全責任,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第七章規定了各有關單位違反《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界定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安全責任,也是監理單位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的法律依據。
建市[2006]248號《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的貫徹執行,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安全監理監理的工作程序、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從而使安全監理工作更可具操作性。
2、全面了解安全監理工作的特點
(1)安全監理的內容和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規定的監理內容及監理責任。
(2)在安全監理實施過程中圍繞“一個重點、兩個關鍵”開展安全監理工作,一個重點就是抓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兩個關鍵就是方案審核和實施監督。
(3)具體實施方法、手段:
審—對承包單位的管理體系、專項方案進行符合性審查和程序性審查;
查—巡視檢查,查實施情況,查隱患情況,查整改情況;
停—對重大隱患及嚴重違章現象進行臨時停工;
報—承包單位拒不整改、不停工,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安全監理工作特點還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不同于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施工單位是具體實施者,必須通過組織、經濟、技術等一系列手段控制施工現場安全,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從而保證工程安全及保證作業人員安全。
不同于安全中介機構的工作:受生產經營單位委托,提供安全技術服務,承擔安全評價、認證、監督、檢驗等工作。
不同于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具有行政執法權,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二)提高對安全監理的重視程度
要在工程項目上有效實施工程監理,首先應在思想意識上重視安全監理工作,項目監理部在總監理工程師的帶領下開展安全監理工作,每一位監理人員認真履行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尤其是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安全違章現象應及時發現、及時處理,絕不聽之任之。
只有在思想意識上高度重視安全,安全監理工作才不致成為空談,才會富有成效。
(三)爭取建設單位的支持
在實施監理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類型的建設單位,對于大中型的建設單位,一般重長遠、重發展、重品牌,有成熟的項目管理機制和系統的施工管理經驗,除對工程進度、質量、投資非常關心外,對工程的安全生產也非常重視,甚至自己也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直接參與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而且要求安全生產與工程款支付直接掛鉤,對施工單位的安全進行定期考核,達不到要求不予支付工程款,從某種意義上講等于強制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此類建設單位對安全監理工作肯定是支持和配合的,安全監理工作就很好做,安全監理的責任也容易履行。
對于小型建設單位,其中相當一部分無意建立企業長效機制,無意塑造企業形象,其品牌意識也較差,不能形成有效的項目管理機制和系統的施工管理經驗,工程建設程序未按要求進行,直接掛靠施工或違法分包現象亦較為嚴重,往往只重視工程進度及投資,忽視工程質量和安全,對監理工作的重視根本談不上,認為只是一個擺設,或者只當質量檢查員使用,對現場安全工作更是不懂、不管、不問,從而造成安全監理工作的難度很大,監理機構也很難正常履行安全監理職責。項目監理機構只有不斷與建設單位溝通,強調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安全事故的社會影響以及《條例》中有關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潛移默化地不斷改變建設單位的態度,使其不斷提高對安全監理工作的支持程度,從而有得安全監理責任的履行。
(四)取得施工單位的配合
相對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類型和性質更是五花八門,從資質等級上有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及無任何資質的掛靠單位及個人。有些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的關系有時也非常微妙,甚至是建設單位自行組織施工的掛靠形式,換句話說就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是一家,在這種形式下監理單位的作用可想而知,監理單位的位置非常尷尬,工作也極為被動,要想取得施工單位的配合需經建設單位點頭同意才行。所以對不同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作應有側重,以下是針對不同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如何謀求配合談些自己的意見。
1、對于規模較大、資質等級較高、管理較規范、機構較健全且企業信譽度較高的施工單位,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工作很容易開展,對安全監理的支持也是非常積極和主動的,甚至有時借助安全監理工作推動施工單位自己的安全施工管理。對于此類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只要與施工單位經常溝通,施工單位是很配合的,這監理單位安全監理開展最省心的一種。
2、對于規模較小的施工單位,其內部安全管理機構往往不夠健全或者形同虛設,項目上一般不配置專職安全員,或只指定一名非專職安全員,投標中的安全員根本不到場,或只應付政府部門的檢查,施工單位主觀上還是愿意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但行動不夠、投入不夠,也缺少愿管、會管、敢管的安全員,對于此類施工單位,項目監理機構要想做好安全監理工作難度很大,只能不斷與施工單位溝通,利用簽字手段或支付手段盡可能做好安全監理工作。
3、對于掛靠的施工單位,往往只重視進度和成本,不重視質量,更不重視安全,對于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全是應付態度,在安全監理工作上施工單位的配合只能停留在口頭上,對于此類施工單位,項目監理機構一是自己克服困難、排除阻力開展安全監理工作;二是與建設單位溝通,利用支付和罰款手段要求施工單位做好安全工作,三是建立日常巡視及定期巡視制度,同時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盡職盡責地抓好安全監理工作。
(五)爭取地方監管部門的理解與支持
地方安全監督機構有行政執法權,通過安全監督檢查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但由于項目多、范圍廣、跨時長,政府的監督管理不可能有效地覆蓋到每一個工程項目,安全工作很大程度上還要靠施工單位的具體實施和監理單位的現場監督,而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作的實施效果往往不依賴于自身的能力、態度和安全監理責任的履行,這就要求監理單位要主動積極地多向地方安全監督部門匯報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取得監管部門的理解、支持,更有效地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而樹立監理單位自身的權威,使施工單位能主動積極地配合監理單位的工作,這樣安全監理的工作才能更有效的實施。
三、安全監理不能有效實施的深層原因分析
1、安全監理工作需要較強的業務知識,目前監理企業普遍缺少安全監理方面的專業人員,項目監理機構基本上是總監或總監代表兼管安全,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安全監理的實施效果。
2、對于施工單位不配合安全監理的現象,監理單位無計可施,因為支付權在業主,執法權在政府,行政權在施工單位的上級,監理單位只能在建設單位的支持下開展安全監理工作,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安全監理有有效性不可能完全取決于自身。
四、幾點建議
1、政府對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由計劃安排改為例行檢查,由提前通知改為突查與暗防相結合。
2、加大對安全事故的處罰力度,對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較大安全隱患也應進行處罰。
3、強化安全監理宣傳教育,為監理企業培訓一批“會管、敢管、愿管”安全監理專業人員,提高安全監理的業務能力,進而提高安全監理的實施效果。
根據《條例》和《意見》的精神,以及結合現場監理工作經歷,在建設工程中如何履行安全生產監理職責。筆者認為要積極做好以下幾點:
一、編制具有針對性的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細則
l、編制的監理規劃應包括安全監理內容,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還應當編制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
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一)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審查以下主要內容:
(1)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組織機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監理應嚴格把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納入建設工程管理的全過程,審查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實行動態管理。全過程監控。
(2)審查施工單位應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審查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3)審查本項目工程施工應用的安全監督手段。安全監督與管理手段,如班組相互安全監督檢查。專檢與自檢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現場輪流安全值日,簽訂安全責任書。以及現場懸掛各種安全宣傳標語和警示標牌。安全教育與培訓等方法和手段。
(4)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施工單位安全資質是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與頒發的《企業安全資質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維修電工、安裝電工、電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電梯的司機、指揮,大型機構搭拆人員。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業工等。審查操作證的時效性和人證相符性。
(5)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一般工程項日的專項施工方窠和主要技術措施審查的內容有:
(1)市查基坑支護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過程中應根據幕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開挖深度和土質種類選擇開挖的方法、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護,對較深的基坑必須進行專項支護設計和專家論證。在方案中應有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
(2)審省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應根據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條件進行設計。模板及其支架應有足夠的樂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筑混凝十的重最、誣4壓力以及施工荷載,模板及其支架設計要有安全驗算書和細部構造放樣圖,對模板材料、規1干I尺寸、間距、連接方式以及剪刀撐的設置等應有詳細說明,劉模板拆除應有具體安傘措施。
(3)審杳腳手架搭拆方案。腳手架打案應根據本工程特點進行編制,要有針對性。落地式鋼管腳手架的-般搭沒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巾應繪制搭設圖紙。說明基礎做法。立桿、大橫桿縱橫向的間距,小橫桿與墻的距離,連墻件和剪刀撐的設置方法。超過50米時。應有設計計算書和卸荷方法詳俐。搭設^法必須符合安全強制性條文的規定要求。
(4)審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和拆卸方案。審查有無經過安全資格認證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塔吊基礎必須經過安全驗算。對安裝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傘技術措施,灃意事項,以及特殊情況的防范措施應有詳細說明。安裝后應經過主管部門驗收,發給相應的安企使用合格證。經監理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驗收記錄、保養記錄、頂升記錄、相關合同等,并南安傘監理人員簽收備案后方可使用。
(5)審查高處(高空)作業的安全防范措施。高處作業主要足指施工現場“網口”和“五臨邊”的防護。以及獨立懸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審查施工現場用電方案和安全措施。
①方案的編制、技術審核、批準程序應符合要求。相關人員的專業要求是電氣安裝專業,以落實安全用電責任制。
②方案中應有臨時用電施上機械匯總表,施工組織設計中列表的所有用電設備須列人其中,以便正確計算最大用電量,以此為依據確定各級配電的導線斷面、隔離開關、漏電保護器熔斷體的型號。包括各主要回路用電量的匯總,以便正確計算該線路的用電量,即線路負荷計算,以選定相應開關,漏電保護器、導線截面和熔斷體型號。審查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如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保”;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作業場所的照叫電源,必須使用安全電壓等。
監理通過審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如有需要補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應采取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補充或完善。例如,鋼管、扣件經過現場抽樣檢測不合格,在不能退場和采購、租賃到合格產品的實際情況下。施丁單位必須針對檢測結果對承重架和腳手架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按照FIDIC慣例。監理與承包商的正式溝通都要用書面形式。這不但是竣工驗收和檔案管理的需要,而且是監理工作的日常記錄,是監理自我保護的需要。
監理劉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不能流丁形式。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并針對項目特點提出問題。
三、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工作
在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就足通過有效手段,監督施[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1)督促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切實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杏。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2)依照經審查批準的力案定期不定期劉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進行專項檢合,核查驗收手續。
(3)監理人員現場巡番中將檢查實際上崗人員有相應的上崗資格。根據人員流動性大的實際情況。監理有必要實行過程動態控制。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5)抓好安全生產基本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基本措施主要表現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帶措施,③安全網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機械設備的規范化管理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下。
(6)定期巡視檢杏施1二過程巾的危險性較大r程作業情況,對重要丁序關鍵部位進行旁站監理,如塔吊的安裝、拆除、頂升等。
四、及時督促整改或向有關部門匯報
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榆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曰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麻記載在監理日忐、監理月報中。
五、監理單位要高度重視自我建設
(1)監理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以保證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的落實。單位主要技術偵責人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所監項目工程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并根據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安全監理人員在總監的領導下,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日常監理。
(2)監理單位要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培訓,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并應當熟悉安全操作規程。
(3)監理單位要及時傳達和布置安全生產的工作和檢查內容,并對安全監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至少每月一次的例行檢查或不定期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項目監理部及時落實整改。并組織進行復查。檢查和整改的內容和結果要有書面記錄。
(4)項目總監每周要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和提出問題,消除隱患,并建立安全管理評比制度。
監理單位只有建證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安全生產監理的責任,對施工現場實行動態的和全過程的安全監管,做到該審的審,該查的杳。該報告的報告,該記錄的記錄,才能切實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工作,并同時做好了自我保護工作。
監理實施細則 篇三
監理實施細則
工程名稱:XXXX建設工程 監理單位:XXXX監理有限公司 編 制 人: 審 核 人:
編制日期:
目 錄
一、監理規劃編制依據 。.。.。.。.。.。.。.。.。.。.。.。.。.。.。.。.。.。.。.。.。.。.。.。.。.。. 2
二、工程項目概況 。.。.。.。.。.。.。.。.。.。.。.。.。.。.。.。.。.。.。.。.。.。.。.。.。.。.。.。. 2
三、監理工作依據及工作目標 。.。.。.。.。.。.。.。.。.。.。.。.。.。.。.。.。.。.。.。.。.。.。. 3
(一)監理工作依據 。.。.。.。.。.。.。.。.。.。.。.。.。.。.。.。.。.。.。.。.。.。.。.。.。. 3
(二)監理工作目標 。.。.。.。.。.。.。.。.。.。.。.。.。.。.。.。.。.。.。.。.。.。.。.。.。. 4
四、監理工作范圍和監理階段 。.。.。.。.。.。.。.。.。.。.。.。.。.。.。.。.。.。.。.。.。.。.。. 4
1、監理范圍 。.。.。.。.。.。.。.。.。.。.。.。.。.。.。.。.。.。.。.。.。.。.。.。.。.。.。.。.。 4
2、監理階段 。.。.。.。.。.。.。.。.。.。.。.。.。.。.。.。.。.。.。.。.。.。.。.。.。.。.。.。.。 4
五、監理工作內容 。.。.。.。.。.。.。.。.。.。.。.。.。.。.。.。.。.。.。.。.。.。.。.。.。.。.。.。. 4
1、工程質量控制 。.。.。.。.。.。.。.。.。.。.。.。.。.。.。.。.。.。.。.。.。.。.。.。.。.。.。 4
2、工程進度控制 。.。.。.。.。.。.。.。.。.。.。.。.。.。.。.。.。.。.。.。.。.。.。.。.。.。.。 6
3、投資控制 。.。.。.。.。.。.。.。.。.。.。.。.。.。.。.。.。.。.。.。.。.。.。.。.。.。.。.。.。 6
4、安全施工監督 。.。.。.。.。.。.。.。.。.。.。.。.。.。.。.。.。.。.。.。.。.。.。.。.。.。.。 7
4、合同管理方面 。.。.。.。.。.。.。.。.。.。.。.。.。.。.。.。.。.。.。.。.。.。.。.。.。.。.。 8
5、信息管理 。.。.。.。.。.。.。.。.。.。.。.。.。.。.。.。.。.。.。.。.。.。.。.。.。.。.。.。.。 8
6、做好協調工作 。.。.。.。.。.。.。.。.。.。.。.。.。.。.。.。.。.。.。.。.。.。.。.。.。.。.。 8
六、監理工作程序 。.。.。.。.。.。.。.。.。.。.。.。.。.。.。.。.。.。.。.。.。.。.。.。.。.。.。.。. 9
七、工程竣工驗收 。.。.。.。.。.。.。.。.。.。.。.。.。.。.。.。.。.。.。.。.。.。.。.。.。.。.。.。 11
八、監理機構和監理崗位職責 。.。.。.。.。.。.。.。.。.。.。.。.。.。.。.。.。.。.。.。.。.。.。 12
1、監理組織機構 。.。.。.。.。.。.。.。.。.。.。.。.。.。.。.。.。.。.。.。.。.。.。.。.。.。. 12
2、崗位職責 。.。.。.。.。.。.。.。.。.。.。.。.。.。.。.。.。.。.。.。.。.。.。.。.。.。.。.。. 13
九、監理工作流程圖 。.。.。.。.。.。.。.。.。.。.。.。.。.。.。.。.。.。.。.。.。.。.。.。.。.。.。 16
1、監理工作主流程 。.。.。.。.。.。.。.。.。.。.。.。.。.。.。.。.。.。.。.。.。.。.。.。.。. 16
2、工程質量控制工作流程 。.。.。.。.。.。.。.。.。.。.。.。.。.。.。.。.。.。.。.。.。.。. 17
3、施工進度控制工作流程 。.。.。.。.。.。.。.。.。.。.。.。.。.。.。.。.。.。.。.。.。.。. 18
4、項目投資控制工作流程 。.。.。.。.。.。.。.。.。.。.。.。.。.。.。.。.。.。.。.。.。.。. 19
十、監理工作制度 。.。.。.。.。.。.。.。.。.。.。.。.。.。.。.。.。.。.。.。.。.。.。.。.。.。.。.。 20
1、工地例會制度 。.。.。.。.。.。.。.。.。.。.。.。.。.。.。.。.。.。.。.。.。.。.。.。.。.。. 20
2、會議制度 。.。.。.。.。.。.。.。.。.。.。.。.。.。.。.。.。.。.。.。.。.。.。.。.。.。.。.。. 20
3、工程月報制度 。.。.。.。.。.。.。.。.。.。.。.。.。.。.。.。.。.。.。.。.。.。.。.。.。.。. 21
4、監理日志 。.。.。.。.。.。.。.。.。.。.。.。.。.。.。.。.。.。.。.。.。.。.。.。.。.。.。.。. 21
5、現場考勤制度 。.。.。.。.。.。.。.。.。.。.。.。.。.。.。.。.。.。.。.。.。.。.。.。.。.。. 21
6、監理工作總結 。.。.。.。.。.。.。.。.。.。.。.。.。.。.。.。.。.。.。.。.。.。.。.。.。.。. 22 1
監理實施細則
一、監理規劃編制依據
1、編制說明:
我公司受XXXX人民政府的委托,擔任“XXXX中心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任務,為確保業主期望目標的實現,編制了監理規劃,作為指導今后監理工作的主要技術文件。
2、編制依據
(1) 本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2) 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 本工程的設計文件、說明書及設計變更。
(4) 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范、規程及驗收標準。
(5) 經審核批準的各施工組織方案。
二、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XXX建設工程
2、建設單位:XXXX人民政府
3、勘察單位:XXX設計院
4、設計單位:XXX設計院
5、監理單位:XXXX監理有限公司
6、施工單位:XX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7、建設規模:XXXXm2
8、工程地點:XXXXX鎮
9、建設工期:以承包合同工期為控制工期
三、監理工作依據及工作目標
(一)監理工作依據
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書》;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協議條款;
3、工程設計施工圖及相關技術文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現行的各種規范、標準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6、各項材料、設備的技術文件;
7、四川省現行工程量清單定額,廣元市建筑工程材料價格信息參考、材料的市場價格及有關規定;
8、建設部《強制性標準條文》;
9、《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0、《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1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統一標準》;
12、《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二)監理工作目標
1、工期目標:以承包合同工期為控制工期。
2、質量目標:工程質量達到合格等級標準。
四、監理工作范圍和監理階段
1、監理范圍
依據簽訂的建設監理合同的約定,對本工程土建、水電、安裝部份進行監理。
2、監理階段
根據監理合同,業主委托我公司對該工程施工階段進行監理,協助業主對工程進度、投資進行控制管理,協調各方工作間關系。
五、監理工作內容
1、工程質量控制
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對不符合規 4 范、規程及影響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的施工工藝、方法和措施,提出修改意見。
2)、審查施工單位的重點關鍵部分操作人員資質。
3)、檢查工程所使用的主要設備和關鍵材料是否符合設計圖紙和標書規定的廠家、規格、型號、和質量標準。嚴格核查主要材料、半成品、構配件、設備的出廠合格證明、材質試驗報告,絕不允許不合格的材料、設備用于工程上。
4)、核查施工過程中的主要部位和工序,做好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及中間工序驗收工作,參加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檢查驗收和單位工程竣工初步驗收。
5)、參與組織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凡工程施工中出現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報建設 、監理單位,由有關方面組織對工程質量事故進行分析,研究處理意見,責成事故責任方及時寫出事故處理報告,并會同設計、建設、監理單位對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提出審查意見,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
6)、做好現場技術簽證工作,對于重大技術研究決定,除提出監理意見外,應向業主報告并取得業主同意。設計修改仍由設計單位負責并出具設計變更通知書。
7)、加強對建筑和安裝工程的成品保護,對外觀破損及零配件殘缺部分,及時要求施工單位修補更換。
8)、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督促施工單位按國家法律、 5 法規要求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整理、收集技術資料和質保資料。
2、工程進度控制
1)、根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單位編制總進度計劃并報建設、監理單位審批后,作為施工單位安排進度計劃的依據。
2)、審核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施工平面布置圖,進度計劃及技術組織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以確保工期的實現。
3)、每月25日核查工程進度計劃完成情況,并針對施工進度差異進行分析,協助施工單位調整進度計劃誤差,同時審核下個月施工計劃。
4)、組織現場協調會,協調各方施工進度等問題。
3、投資控制
1)、經驗收合格的工程,才能按施工合同約定的條款審核工程量和工程款項支付申請表,并由總監審查后報送業主。
2)、現場監理項目部依據合同的相關條款、工程量清單,對工程完成情況、工程造價進行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控制工程投資。
3)、根據工程的造價、項目的功能、工程質量和工期等方面,審查工程變更的方案。隨時與業主及承包單位協商變更價款。并經業主同意出具相關手續后,方能變更實施。
4)、監理項目部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施工和監理資料,為處理費用索賠提出可靠依據。 5)及時與業主研究預防索賠事件的發生和措施,把好竣工結算關。
4、安全施工監督
1)、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進行安全監督。
2)、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督促施工單位實施將審查意見報建設單位。
3)、認真檢查施工單位的現場安全責任制、安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落實情況。
4)、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單位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檢查施工機械設備的生產合格證,檢測合格證和安全設施及裝置,檢測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7)檢查施工現場的施工用電(電源、線路、配電箱),達不到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防止漏電、觸電,確保安全施工。
8)、根據季節特征,施工單位制訂要做好冬、雨季施工技術措施,特別要做好防洪、排洪,防雨排水措施,以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9)、現場檢查發現違規施工、違章作業必須堅決制止,安全隱患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安全情況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將情況報建設單位,整改達到安全要求后方能復工,以確保施工安全。
7 10)、項目監理部在召開的工地例會上,講述安全施工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做到預防為主。
11)、協助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4、合同管理方面
根據工程建設合同要求,協調好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并監督履行合同的責任及義務,總監理工程師應協助業主和承包單位就工程變更、工程質量、費用、工期等方面的爭議達成 一致意見,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對處理費用、工期索賠事件,監理公司要依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所在地的地方法規、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有關簽證等公正的與業主和施工單位進行協商處理,及時調解合同爭議。
5、信息管理
項目監理部根據工程情況,制定完善信息管理的程序和辦法,通過有效的信息管理,實現對工程投資、進度、質量的控制。項目監理部要及時收集、整理、分析與工程有關的合同、文書、工程資料、數據,對其實行動態和時效管理。
6、做好協調工作
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我們本著為業主服務的思想,協調好建設各方的工作關系,對工程進度不利的因素進行控制,對參建各方之間的工作關系進行協調。 施工中各專業之間的互相協調很重要。因此,我們將及時掌握各個專業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現場項目監理部隨時隨地與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取得聯系,及時發現和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六、監理工作程序
根據簽訂的建設監理合同,我公司將對該工程施工階段進行監理。為實現合同確定的工期、質量、投資等控制目標,項目監理部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施工組織、管理與監督。
1、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于開工前報項目監理部審查實施。
2、工程開工時,施工承包單位應將開工報告報項目監理部審批。開工報審表應附各種報建手續、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勞動力、機械設備進場計劃、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等。
3、工程施工進度計劃,應報業主和項目監理部審查后實施。
4、施工測量放線記錄,應向項目監理部報審,報審表應附工程放線圖,并注明建筑物的位置、坐標、標高、軸線尺寸等。
5、建筑材料報審:材料進場后,施工單位應填寫建筑材料報審表,報項目監理部審查。
6、原材料檢驗:原材料 (鋼材、水、砂、石子、磚、料石等) 進場后必須現場見證取樣送檢測進行檢測,合格后才能使用。
7、技術核定: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提出的技術核定,必須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認后實施。
8、工程變更設計:工程需要變更設計時,必須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設計通知,做為現場施工和監理的依據。
9、月付款報審:承建單位在每月25日向項目監理部申報當月工程進度款報審單,應附當月完成工程量計算式和當月完成的合格工程表,經監理審查后送業主審批。
10、承建單位在工序完成前24小時向項目監理部申報,監理工程師在承建單位工序自檢,復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工序交接檢查,合格后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在自檢合格后提前24小時向監理申報,并將隱蔽自檢資料交監理審核,監理通過隱蔽檢查合格后,方能隱蔽。
11、承建單位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送分部分項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的自檢資料和磚、砼、砂漿強度報告,砂、石、水泥分析報告,鋼材檢驗報告,砼、砂漿配合比應既時作試配并調整達合格后掛牌施工。
12、分部、分項工程、各單元工程、隱蔽工程完工后和隱蔽前,承包單位必須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并附上自檢資料(分部、分項和各單元驗收記錄,隱蔽驗收記錄)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安全功能檢驗資料,報監理工程師現場檢查驗收或組織相關單位檢查驗收,檢驗合格簽認后進入后續工程或下道工序施工。
10
13、承建工程全部完工后,經自檢合格再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驗收申請,并在申請竣工驗收前七天,將竣工驗收技術資料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監理機構預驗認可,報業主組織正式驗收。竣工驗收后,向監理工程師報送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
七、工程竣工驗收
1、工程施工完成后,根據程序、施工單位首先按照設計圖紙和合同約定的內容以及質量驗收標準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自評定,滿足驗收要求后,向建設單位和項目監理部提交單位工程驗收報告和完整的質量資料,請業主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正式組織驗收。
2、單位工程驗收由業主組織,各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均應參加。
3、監理項目部檢查工程質量驗收文件和相關記錄、資料,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署意見。
4、對驗收時提出的整改問題,督促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合格后重新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復檢,形成書面報告。
5、驗收后,按照資料歸檔要求,督促施工單位完善整理備案資料。
八、監理機構和監理崗位職責
1、監理組織機構
(1)針對本工程的結構體系、特點和要求,配備實踐經驗豐富、專業能力強的監理人員,組建“廣元市利州區盤龍鎮災后重建項目—鎮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工程項目監理部”。
(2)項目部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其主要人員分工如下: 總監理工程師:XX(負責全面工作) 總監代表:XXX 專業監理工程師:XXX 現場監理員:XXXX (3)現場組織系統圖
2、崗位職責
(1)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分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審查和處理工作變更;
9)主持和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作延期;
11)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作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 13 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2)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
1)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2)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3)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4)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5)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隱蔽工程驗收;
6)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7)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8)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9)檢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檢查,合格時予以簽認;
10)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3)監理員職責
1)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14 2)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3)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4)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
5)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6)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九、監理工作流程圖
1、監理工作主流程
2、工程質量控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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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進度控制工作流程
4、項目投資控制工作流程
十、監理工作制度
1、工地例會制度
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其主要內容: (1)、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組織機構、人員分工。
(2)、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3)、施工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4)、建設單位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授權。 (5)、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6)、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7)、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例會的人員、地點及主要議題。
2、會議制度 (1)、工地例會
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 2)、檢查分析工程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其落實措施;
3)、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 措施;
4)、檢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 5)、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6)、其他有關事宜。
(2)每月一次檢查現場質量、安全,由監理機構負責人組織召集施工單位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參加,歡迎業主及質監人員參加。隨時檢查發現問題隨時解決問題。遇有重大質量或安全隱患時,應及時發現整改通知書。
(3)每周一上午,為監理人員業務會,匯報工程情況,各專業進行專業交叉討論、匯報,發揮整體效益作用。
3、工程月報制度
每月下旬,總監理工程師或派代表與業主代表進行一次情況交流,并遞送監理月報。
4、監理日志
每個監理工程師都必須按日詳細填寫監理日志。重要事故要于當日專題書面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監理部也可指定專人填寫監理日志,填寫時要認真準確及時收集、整理監理工程情況資料。
5、現場考勤制度
每月25日向公司上報監理部考勤統計報表。
6、監理工作總結
工程竣工后,及時對監理工作進行總結。監理資料必須及時整理、真實完整、分類有序。監理資料的管理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并指定專人具體實施,及時整理歸檔。監理檔案的編制及保存按有關規定執行。
XXXXXXXXXXX監理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六月
國有企業公文處理實施細 篇四
公文處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日常辦公需要,推進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的公文是本單位在行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規范體式的公務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國家、自治區、電力公司的方針、政策,發布規章和工作措施,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公文處理工作是指公文擬制、辦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條 公文處理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規范、精簡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五條 本單位各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隊伍建設,專人負責,不斷提高公文處理效率和質量。
第六條 行政辦主管本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并對各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七條 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定
也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方法。
(十)紀要
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八條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一)份號。公文印制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
(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 “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并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五)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
第四章
行文規則
第十二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條 行文關系應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能越級行文,確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應同時抄送越過的上級機關;向下級單位的重要行文,應抄送其直接上級機關。
第十四條 行文規則
(一)本企業可以對所屬部門部署工作,可以向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請示、報告工作,可以同政府各委、辦、局相互行文,也可以根據政府的授權和有關規定,答復有關政府機構提出的業務問題,但無權對其下命令、作指示。
(二)管理部門在主管業務范圍內,可以本部門名義向所屬各部門行文,由行政辦統一印制文頭,由各部門負責人簽發,各部門文書負責編號,編號為“XX?20XX?X號”,加蓋部門印章,行政辦不負責核稿。此類公文只能對局屬單位行文,不能對局外部行文。各部門之間不互相行文。多個部門聯合發文,發文字號取主辦部門發文字號。
(三)上行文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查意見等業務性較強的公文,在報請上級審批的同時,可抄送下級機關及有關單位。
(四)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
者蓋章,并注明簽收時間。行政收文由行政辦文書簽收;機要件、黨委收文由黨委工作處文書簽收。代表本企業參加會議帶回的重要文件和各部門收到給本企業的公文,應對口交行政辦、黨委文書處理。
(三)登記。對公文的主要信息和辦理情況應當詳細記載,電子公文在辦公自動化系統中填寫收文登記簿。
(四)擬辦。文書部門對收到的公文應當進行初審,并根據公文內容提出擬辦意見。初審的重點是:是否應當由本機關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則,文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區或者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是否已經協商、會簽,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經初審不符合規定的公文,應當及時退回來文單位并說明理由。
(四)批辦。由文書依據擬辦意見報本機關負責人批示。行政辦文書呈送局領導、各部門傳閱的文件,在傳閱時不得積壓、不得橫傳。
(五)承辦。閱知性公文應當根據公文內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確定范圍后分送。批辦性公文應當根據批辦意見轉有關部門辦理;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主辦部門應主動承辦,會辦部門應協同配合。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承辦部門對交辦的公文應當及時辦理,有明確辦理時限要求的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
(六)催辦。及時了解掌握公文的辦理進展情況,督促承辦部
安全監理實施細 篇五
重慶市園博園巴渝園工程
安 全 監 理 實 施 細 則
重慶聯盛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園博園項目監理部
一、安全監理的依據:
1、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 已批準的《監理規劃》; 3. 施工組織設計。
二、安全監理的具體工作:
1、 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2、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4、審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5、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
6、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各項工作;
7、進行質量安全綜合檢查。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安全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責令停工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8、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人員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程序
1、審查施工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⑴《營業執照》; ⑵《施工許可證》; ⑶《安全資質證書》; ⑷《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書》;
⑸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安全專業人員的配備等; ⑹ 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管理體系; 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⑻ 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及管理情況; ⑼ 各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⑽ 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及安全條件。
2、審核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總包單位要統一管理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3、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 ⑴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審批: ①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②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技術、質量、安全、工會、設備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會審;
③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④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報建設單位審批認可;
⑤ 安全技術措施變更或修改時,應按原程序由原編制審批人員批準 。 ⑵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礙物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B 地下隱蔽物的保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C 相臨建筑物的保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D 場區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E 土方開挖時的施工組織及施工機械的安全生產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F 基坑的邊坡的穩定支護措施和計算書是否齊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② 腳手架:
A 腳手架設計方案(圖)是否齊全完整可行; B 腳手架設計驗算書是否正確齊全完整; C 腳手架施工方案及驗收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D 腳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E 腳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③ 模板施工;
A 模板結構設計計算書的荷載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實際,計算方法是否正確; B 模板設計應包過支撐系統自身及支撐模板的樓、地面承受能力的強度等; C 模板設計圖包過結構構件大樣及支撐系統體系,連接件等的設計是否安全合理,圖紙是否齊全; D 模板設計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處作業:
A 臨邊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B 洞口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C 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⑤ 交叉作業:
A 交叉作業時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B 安全防護棚的設置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護棚的搭設方案是否完整齊全。 ⑥ 臨時用電:
A 電源的進線、總配電箱的裝設位置和線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負荷計算是否正確完整;
C 選擇的導線截面和電氣設備的類型規格是否正確; D 電氣平面圖、接線系統圖是否正確完整; E 施工用電是否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F 是否實行“一機一閘”制,是否滿足分級分段漏電保護; G 照明用電措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⑦安全文明管理:
檢查現場掛牌制度、封閉管理制度、現場圍擋措施、總平面布置、現場宿舍、生活設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傳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審核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資格;
5、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6.審核安全設施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單位應提供安全設施的產地、廠址以及出廠合格證書 7.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
8、現場監督與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及時下達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
① 日常現場跟蹤監理,根據工程進展情況,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操作規程操作施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下達監理通知,責令施工企業整改; ② 對主要結構、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除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③ 每日將安全檢查情況記錄在《監理日記》;
④ 及時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匯報施工現場安全情況,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匯報,并作好匯報記錄。
9、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況,監理人員要直接下達暫停施工令,并及時向項目總監和建設單位匯報:
1、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符合要求時;
2、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3.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4.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5.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6.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時; 7.出現安全事故時。
20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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