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篇一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根據現行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房【2009】274號關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通知”及政府指導文件,結合天驕花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表決規則。
一、專有部分面積、建筑物總面積、業主人數、業主總人數的認定。
1、專有部分面積。專有部分面積按照房地產權證登記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商品房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
2、建筑物總面積,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車位等待定空間在首次召開業主大會時不計入用于確定業主投票權數的專有部分面積。
3、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房屋套數)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有兩個以上所有權人的,應當推選一人行使表決權,但共有人所代表的業主人數為一人,即:在本小區內有一套房屋,為一個業主,有兩套房屋為兩個業主,依次類推。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按一人計算。
4、總人數,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二、選票與表決權
1、選票。每位業主持有一張選票,每張選票具有同等效力。
2、表決權。業主應當自行行使投票權,業主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并行使投票權(注:
無書面委托書的,代理人無效),被委托人可同時代理其他業主的具體人數不得多于1人,業主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行使投票權,業主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權,業主行使投票權,選票一經投入投票箱,不得再進行任何更改。
3、未參與表決的業主,其投票權數在業主大會制定大會管理規約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作出規定前不計入已表決的多數票。
三、會議形式
首次業主大會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召開,籌備組應當將選票發放到參加會議的每一位業主,凡需投票表決的,表決意見應由業主本人簽名,投票的業主所持有的投票權數對應的專有部分房屋套數,投票人總票數應當占實到會議業主過半數,業主大會會議方有效。
四、表決程序:
1、籌備組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在首次業主大會召開七日前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進行公示。
2、組建若干收發票組、唱票組、計票組、監票組等工作組,每組三人以上,由籌備組成員和從本物業管理區內招募的熱心業主組成,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籌備組根據業主大會會議通知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形式,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3、本次業主大會,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票:(a)業主委員會選舉票:籌備組應將所發放的選票上寫明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字,填寫選票的人必須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并有委托書及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并寫明投票人的姓名、門牌號、聯系電話;候選人為12人,入選人為9人等字樣;投標人應在被選舉人名字下方打“√”或“×”符號,表示同意或否決,并且在選票上加蓋社區印章,記錄發放總票數。(b)業主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的選票:除應寫明表決的提綱外,還應寫明業主的姓名、門牌號、聯系方法;并寫明對相關條款有疑議的修改意見等。(2)發放和收回選票。籌備組或籌備組組建的收發票組負責此項工作。在首次業主大會召開時收發票組將選票送達到會的每位業主,并確認業主身份,業主須在選票發放簽收登記表上簽字,進行集中投票;若到會的業主人數未過半,籌備組將于當天分若干個發票組將選票進行入戶發送到未到會的業主手中;對于入戶后仍不在家的業主的選票視為同意多數人的選舉結果。將收回的選票進行核實,核實率應達到10%以上,核實無誤后對有效票進行唱票、監票,公布選舉結果。選舉結果當天公布。
(3)監票人及籌備組負責人應在入選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上簽字確認。
五、業主大會決定“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事項,應當經業主投票總數的2/3以上業主同意;
決定其他事項,應當經業主投票權數對應的業主人數半數,且業主人數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六、本表決規則規定未盡事宜的處理以及本規則的解釋,由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負責解釋。
七、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業主委員會人數:9名。
(二)、業主委員會候選人人數:12名。
(三)、候選人資格:
1、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4、本人及其近親屬未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及其下屬單位任職;
5、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6、具有較強的公信力及一定的組織能力;
7、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四)、候選人產生辦法:
1、候選人名額:共12名,其中 1號樓 名、2號樓 名、3號樓 名、5號樓 名、13號樓 名、15號樓 名、16號
樓 名、18號樓 名、19號樓 名。
2、候選人產生方式:(1)業主推薦。(2)業主自薦。
采用業主自薦或業主推薦的方式。即在首次業主大會召開前由業主委員會籌備組在小區公示欄內張貼公告或通知;如業主推薦或自薦的總人數超出本條 權共有人。候選人可由本人自薦、業主推薦或籌備組商議的方法產生,籌備組或業主委員會進行最后資格確認。候選人產生后應公示一周。查。
文件、資料、帳簿及其屬于業主委員會所有的財物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責任。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征求意見稿 篇二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根據《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業主大會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二條 業主大會是物業小區內全體業主組成的議事機構,依法管理、決策小區內共有事權。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第三條 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小區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第四條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小區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一個物業管理小區只能成立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應當設立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之日起成立。
第五條 小區300戶及以上的可采用代表大會制,代表以單體樓或單元為單位,每位代表須經所代表的業主過半數的面積及人數同意,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積及人數行使表決權。
第二章 業主大會成立程序
第六條
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提議。召開業主大會的提議有如下情形:
(一)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由業主代表組成籌備組,籌備組作為召集人提議召開業主大會。
(二)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業主委員會作為召集人提議召開業主大會。
(三)20%以上的業主提議,向全體業主發出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的倡議,第七條
大會籌備工作。籌備組按照《物業管理首次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作好開會前的準備工作。根據業主的提議,草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制定選票、核實業主情況,并將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的會議通知和有關材料告知所在街道辦事處,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
第八條
發布公告。業主大會召開會議前15日籌備組應當將召開會議的內容以書面形式向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公告。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所在街道辦事處,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
第九條
征詢意見。籌備組發放征詢意見表和選票,將業主大會議事內容書面征詢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意見。業主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寫征詢意見表和選票,并簽名有效。
第十條
回收統計意見。籌備組通過投票箱、上門或寄掛號信回收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意見,進行綜合意見或統計票數,進行表決(可邀請所在街道辦見證)。籌備組發放和回收征詢意見表和選票可分區或組團分步驟進行。
第十一條
通報大會議事決定。業主大會會議應當由業主委員會或者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作書面記錄并存檔。籌備組必須在公告欄通報業主大會議事決定的時間,通報征詢意見和選票結果,接受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查詢和監督。召集人將業主大會的議事決定自會議結束后 3日內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并將有關材料送所在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第三章 議事內容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的議事內容:
(一)制定、修改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四)決定物業服務方式、選聘、續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物業管理人;
(五)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
(六)聽取和審查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七)審議批準業主委員會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報酬;
(八)制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經營方案;
(九)改變或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決定物業管理小區內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的議事內容:
(一)組織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二)為業主大會選聘、續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經業主大會決定和授權,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三)組織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組織修訂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負責業主資格登記和變更,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按時繳交物業服務費用;
(五)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六)提出專項維修資金續籌方案,督促專項維修資金繳交責任人按照規定繳交專項維修資金,組織業主討論專項維修資金使用;
(七)公告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大會決議等內容;
(八)對違反業主公約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九)按業主大會授權決定共有物權的經營方案,簽訂經營合同,管理經營收入。按業主議事規則公布帳目。
(十)保管業主建筑物區域共有物權產權證、業主資格登記資料、共有物業圖紙、合格證、維修記錄等全部資料。
(十一)并辦理社團登記及業主公共物權方面的訴訟事項。
第四章 投票規則
第十四條
業主登記制度
1、籌備組或業主委員會發出登記通告、張貼于建筑物區域顯著位置。
2、登記需出示業主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房產證或經房管局確權的預售契約原件留復印件。
3、登記時間為一個月。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須經登記業主的專有部分面積二分之一以上且占登記業主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作出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的決定和決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須經登記業主的專有部分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登記業主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十六條
業主投票權是按已登記的業主擁有物業的面積和戶數確定,持有房產證或經房管局確權的預售契約為投票權人。業主的投票權可委托使用人或承租人或其他業主行使,但使用人及承租人不具有業主代表和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被選舉權。
第十七條
業主應主動在指定地點領取投票表格,沒有領取投票表格,業委會將派人逐戶派送,送達房屋使用人或租戶的,視為送達業主本人。投票人必須在投票上填寫業主擁有物業面積或所代表業主投票權并簽名(蓋章)。
第十八條 同一物業業主超過一人的,由其中一名共有人簽名確認的意思表示,視為全部物業共有人的意思表示。
第五章 議事方式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業主大會每年X月召開1次定期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50%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
(二)20%以上業主提議;
(三)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四)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業主公約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已登記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第二十一條
業主應當親自參加業主大會,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
業主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
第二十二條
業主大會議事采用以下方式:
(一)全體業主會議形式: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已登記業主直接參加業主大會,進行投票表決。
(二)業主代表大會形式:物業管理小區(大廈)業主超過300戶的,可實行業主代表大會制,以樓層為單位,每棟(或每層)推選1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業主代表須經所代表的單位面積1/2且人數1/2同意,業主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的,其所代表的業主可以另外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代表持所代表區域的全部投票權。
(三)書面征求意見:業主以答復調查問卷或提出書面意見表達個人意愿,并簽名確認。經收集匯總表決結果,形成業主大會的決定。
第二十三條
業主大會采用以下形式征求、回收業主意見,進行表決。
(一)設投票箱: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分設多個投票箱,由業主自行將個人意見投入意見箱內,經業主大會統計匯總,進行表決。
(二)設專人派發、回收意見: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籌備組組織有關人員逐戶派發、回收業主意見,經業主大會統計匯總,進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如果業主大會決定選擇業主代表大會作為業主大會會議的形式,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前采用以下形式,聽取、收集、反映所代表業主的意愿,參加業主大會行使投票權。
業主代表推選產生必須由其所代表的業主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通過,業主代表任期內負責聽取所代表業主的意見、向業主大會如實反映所代表業主的意見、征求所代表業主對業主大會議事內容意見;業主代表在參加業主大會表決前,應當于參加業主大會會議3日前,就業主大會擬討論的事項征求所代表業主意見。并根據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的意見,行使投票權,其表決的投票權是其所代表業主投票權的總和。
第二十五條
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的議事方式:
(一)業主委員會和主任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業主大會負責。
(三)業主委員會設委員X名(單數),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X年(任期由業主大會確定),委員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四)每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至少3日前,通知全體業主委員會委員并送達有關材料。
(五)業主委員會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業主委員會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每位委員有一票表決權,作出決定經全體委員人數半數以上同意。
第二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的議事程序:
(一)業主委員會會議有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有1/3以上委員提議或者主任認為必要時,應當召開臨時會議。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召集、主持。
(二)發布公告。業主委員會將召開會議通知、議事內容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三)審議內容。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授權范圍內進行審議。
(四)業主委員會應當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委員應當對業主委員會的決議承擔責任。業主委員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侵害業主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失的,參加決議的委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在表決中對決議有異議并記載在會議記錄中的,該委員可以免除責任。
(五)通報議事決定。業主委員會在公告欄通報業主委員會議事情況、議事內容及其決定。
(六)決定執行。業主委員會執行會議決定或委托物業服務公司執行會議決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所稱業主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的所有權人,包括尚未出售物業的建設單位。
第二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將業主大會的成立情況、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及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等材料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備案。業主委員會備案的有關事項發生變更的,依前款規定重新備案。
第二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滿2個月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前一屆業主委員會的工作自任期屆滿停止工作。
第三十條
業主委員會不履行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職責的,經20%以上業主提議,可召開業主大會,第三十一條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的50%(不超過于50%)合計XXXX/月元,用作經費開支,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開支、必要的日常辦公費等、業主委員成員、工資等費用。經費收支帳目由業主委員會專人負責管理,業主委員會應當制定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并應該以書面形式將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和經費收支帳目于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后7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的質詢。
第三十二條
本規則未規定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
本議事規則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同時報當地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表決書 篇三
表決書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同事:
大家好!
在公司全面開展“提振精氣神、增強責任心、強化執行力”專項整頓工作之際,通過學習“提振精氣神 增強責任心 強化執行力”專項活動方案及專項整頓實施方案并加以領會和貫徹全文精神,作為一名員工,我特表決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端正工作態度,牢固樹立主人翁精神,增強使命感和責任心,盡心盡力盡責的做好各項工作。
二、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團結友愛,互幫互助,充分發揮一顆“螺絲釘”的作用,切實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投入到生產工作中去。
三、時刻牢記自己的崗位職責,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以行動代替心動,踏實高效的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努力提高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效率意識,始終保持強烈的危機感和緊迫感,杜絕生、冷、硬、頂、推現象。
最后,我們是一個優秀的團隊,在這樣的集體里工作、成長是我的幸運,讓我們同心協力,為我單位順利開展“提振精氣神、增強責任心、強化執行力”專項整頓活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業主大會選舉、表決投票委托書 篇四
業主大會選舉、表決投票委托書
茲委托代表本人(樓座房號:產權證號:)參加業主大會會議,進行選舉/表決投票。
委托人(簽章):受托人(簽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附:委托人選舉證、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
業主大會書面征求意見表決書 篇五
選票編號:
龍廷世家業主大會書面征求 意見表決書(存根)
選票編號:
業主房號:
建筑面積:
票權數:
領票業主簽名:
代理人簽名:
業主電話:
領票時間:
送達人簽名:
特殊情況說明:
龍廷世家業主大會書面征求
意見表決書
尊敬的各位業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504號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通知(建房[2009]274號文)及《龍廷世家首次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現定于2012年3月 30 日至2012年 4月 10 日,以書面征求意見方式召開首次業主大會,請您就下列事項進行表決:
一、請從以下候選人中選出7名委員
張三三
同意□
不同意□ 張三三
同意□
不同意□ 張三三
同意□
不同意□ 張三三
同意□
不同意□ 張三三
同意□
不同意□ 張三三
同意□
不同意□ 張三三
同意□
不同意□ 張三三
同意□
不同意□
張三三
同意□
不同意□ 張三三
同意□
不同意□
二、是否同意《龍廷世家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同意□
不同意□
三、是否同意《龍廷世家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同意□
不同意□
四、是否同意《龍廷世家管理規約》
同意□
不同意□
五、是否同意《龍廷世家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同意□
不同意□
填寫須知:
1、本表決書由業主本人填寫,如業主無法親自填寫,請書面委托一名代理人填寫,代理人應出示業主授權委托書。
2.本表決書請用鋼筆、簽字筆填寫,其它筆填寫無效。
3.如同意上述事項,請在同意欄內劃√,如不同意上述事項在不同意欄內劃×。
4.本表決書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為7人,填寫其他符號或超過7人將視為廢票。排名不分先后,按字母順序。5.本表決書涂改、復印無效。
龍廷世家業主大會籌委會
選票編號: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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