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對制度 篇一
查對制度
一、履行“查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姓名、住院號(門診號)兩項核對患者身份。為確保安全也可另加年齡、性別、床號等信息進一步確認患者身份,禁止僅以病房或床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
二、醫院建立有兩種識別患者的方法,一是對清醒患者的雙向查對,二是嚴格執行腕帶識別制度。確認患者身份時應讓患者或其近親屬陳述患者姓名。對新生兒、意識不清、因語言交流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姓名的患者,可讓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為無名患者進行診療活動時,須雙人核對,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治療。
三、診療查對
(一)醫師在進行診療活動時,應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床號、住院號(門診號)、診斷、過敏史等信息。開具醫囑、處方、檢查(驗)單時,再次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診斷、過敏史等信息。
(二)進行各種檢查或治療操作前,必須全面檢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適宜及完好,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部位等信息。
四、醫囑查對
(一)醫師開具醫囑時,應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診斷、過敏藥物等信息。
(二)執行醫囑時,值班護士必須認真閱讀醫囑內容,對模糊不清、有疑問的醫囑須與醫師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三)處理醫囑,做到班班查對,護士長每周總查對二次。
(四)處理醫囑者及查對者,均應簽全名。臨時醫囑執行者,要記錄執行時間,執行者簽名。
(五)所有醫囑須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特殊醫囑須有第二人核對后方可執行。
(六)搶救患者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復誦一遍,雙方核實無誤后執行,并保留用過的空安瓿,搶救完畢,醫師要及時補開醫囑并簽名。安瓿保留至搶救結束,經兩人核實后方可棄去。
五、醫囑執行查對
(一)值班護士必須認真閱讀醫囑內容,并確認患者姓名、床號、藥名、劑量、次數、用法和時間、填寫各種執行卡。
(二)執行者應根據執行卡內容嚴格執行“三查八對”。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八對:對床號、姓名、藥名、時間、劑量、濃度、方法、有效期。
(三)嚴格執行三查八對制度具體內容:
1、查藥物有無沉淀、變質、混濁,安瓿、藥瓶有無裂痕,瓶口有無松動;
2、查藥物的有效期,配伍禁忌;
3、查針筒是否完好,有無漏氣;針頭是否銳利,有否帶鉤彎曲。
(四)對有疑問的醫囑核實后再執行。
六、輸液查對
(一)認真核對輸液卡與醫囑單上的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用法、時間。
(二)備藥前要檢查藥品的名稱、劑量、有效期、批號、藥品質量有無變質,安瓿、針劑有無裂痕,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楚者不得使用。
(三)易致過敏的藥物,給藥前要詢問有無過敏史,做過敏試驗,過敏試驗陰性者方可應用;使用毒麻、精神性藥物時,要經二人反復核對,用后保留安瓿;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藥物的配伍禁忌。
(四)靜脈推注或靜脈點滴用藥時,應在輸液袋(瓶)、針管上注明患者的姓名、床號、藥名、劑量、濃度、用法、時間。
(五)護士為患者輸液時應認真查對,查對患者的姓名時,采用雙向核對法,由患者陳述姓名,以確保注射安全。
(六)應用特殊藥物時應在輸液瓶(袋)上簽署加藥者姓名,以便核對。
七、口服用藥查對
(一)中心擺藥室護士將口服藥送到病區后,由病區護士查對無誤后方可發藥。
(二)發藥時嚴格執行三查八對,如有疑問,及時查對,無誤后方可執行。
(三)按規定的時間配藥及給藥,并督促患者及時服用,提前或推后不得超過30分鐘,以免影響藥效。
(四)及時觀察患者服藥后的治療效果及藥物的不良反應。
(五)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有無變質,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八、輸血查對
(一)血樣采集查對
1、采血前須確認患者信息,將專用標簽貼于試管。
2、醫護人員持輸血申請單和貼好標簽的試管,當面核對患者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病房/門急診、血型和診斷,采集者簽名。佩戴“腕帶”患者應用“腕帶”識別身份。
3、抽血時如有疑問,不能在錯誤的輸血申請單和標簽上直接修改,應重新核對,確認無誤后重新填寫(打印)輸血申請單及標簽。
4、醫務人員將血樣標本送至輸血科,并與輸血科工作人員當面共同核對患者相關信息。
(二)輸血科查對
1、血樣查對
(1)輸血科人員收輸血申請單時,要查填寫是否規范,查臨床診斷、輸血目的、輸血史和妊娠史、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科室、床號、住院號、輸血前檢查、申請醫師及主治以上醫師意見的填寫是否清楚,查交費手續。
(2)輸血科人員對血標本必須核對輸血申請單上提供的患者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與實際患者是否一致。如果二者不一致,必須重新抽取標本、不允許修改錯誤標簽或錯誤申請單。檢查標本的數量與質量。受血者全血樣本 3ml(EDTA抗凝),稀釋和溶血的標本不能使用。
2、交叉配血查對
(1)受血者配血的標本必須是輸血前三天之內的。
(2)配血者要逐項核對輸血申請單、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樣,復查受血者和供血者 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規檢查患者 Rh(D)血型(急診搶救患者緊急輸血時可除外),正確無誤時可進行交叉配血。
(3)凡輸注全血、濃縮紅細胞、紅細胞懸液、洗滌紅細胞、冰凍紅細胞、濃縮白細胞、手工分離濃縮血小板等患者,應進行交叉配血實驗。機器采濃縮血小板、血漿等應 ABO 血型同型輸注。
(4)兩人值班時,交叉配血實驗由兩人互相核對;一人值班時,操作完畢后自己復核,并填寫配血實驗結果。
3、發血查對
(1)配血合格后,由醫護人員到輸血科取血。
(2)取血與發血雙方必須共同查對患者姓名、性別、住院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時,雙方共同簽字后方可發出。
(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發出:①標簽破損,字跡不清;②血袋有破損,漏血;③血液中有明顯凝塊;④血漿中有明顯凝塊;⑤血漿呈乳糜或暗灰色;⑥血漿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⑦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界面上出現溶血;⑧紅細胞層呈紫紅色;⑨過期或其它須查證的情況。
(4)血液發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樣保存于 2—6℃冰箱,至少 7 天,以便對輸血不良反應追查原因。
(5)血液一經發出后不得退回。
(三)輸血查對
1、輸血前,檢查采血日期,血袋有無外滲,血液外觀質量,確認無溶血、凝血塊,無變質后方可使用。
2、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攜帶病歷及輸血記錄單)共同到患者床旁確認受血者,并核對患者床號、姓名、住院號、血型、血液成分、血量,核對供血者編號、血液成分、與患者的交叉配血實驗結果等。
3、輸血后,再次核對醫囑及輸血信息,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歸入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血庫),至少保存24小時。
九、各種標本采集、送檢查對
(一)標本采集嚴格按醫囑執行并認真核對申請單。
(二)采集標本時認真核對床號及姓名,并向患者說明采集標本的目的及注意事項,根據申請單所查項目的要求采集相應的標本。
(三)急癥化驗應及時送檢,并與化驗人員共同核對清楚,及時詢問化驗結果。
(四)常規化驗結果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送到科室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以免影響診治。
(五)如標本不能及時采集時,應及時匯報。
十、飲食查對
(一)每日查對醫囑后,護士應核對病床上飲食標記,查對床號、姓名、飲食種類,并向患者宣傳治療膳食的臨床意義,有更改時及時調換標記,并通知營養科及病人。
(二)發飲食前,查對飲食單與飲食種類是否相符。
(三)開飯時,再次查對飲食是否正確。
(四)對禁食患者,應在飲食單和床尾設有醒目標記,并告訴患者或家屬禁食的原因和時限。
(五)因病情限制食物的患者,其家屬送來的食物,須經醫務人員檢查后方可食用。
十一、手術查對(含介入或有創診療操作)
(一)接手術患者時,手術室人員與病房護士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住院號、年齡、診斷、手術名稱、手術部位及其標記、術前用藥、所帶的術中用藥、病歷與資料及術前準備完成情況等,填寫手術患者交接記錄單。應用“腕帶”識別身份。
(二)手術前遵照《手術安全核查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醫師、麻醉師、手術室護士的三方查對。
(三)查對無菌包外信息、包內滅菌指示卡的滅菌情況及手術器械是否符合要求。對使用各種手術體內植入物之前,應對其標示內容與有效期進行逐一核查。使用后將包外信息卡及植入物標簽粘貼于《手術清點記錄單》上。
(四)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時,術前與縫合前必須由器械和巡回護士雙人清點紗布塊、紗布墊、紗(棉)球、器械、縫針、線軸數目等;術前清點結束,巡回護士必須復述一遍,確保清點物品數目的準確性。術中臨時增加或減少的物品,以同樣方法清點、記錄。術畢,再清點復核一次,并簽字。清點物品數目不符時,不得關閉體腔或交接班。
(五)凡病情需要填入體內的紗布、紗條或內植物等應詳細記錄在《手術清點記錄單》上,手術醫師確認簽字,以便取出時核對。
(六)手術取下的標本,器械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后,填寫病理檢驗單,處理病理人員在病理標本登記表上簽字后專人送檢,并與病理科相關人員核對后分別簽字。
(七)用藥與輸血應按要求進行查對。
十二、供應室查對
(一)回收后的器械物品:雙人查對名稱、數量、初步處理情況及完好程度。
(二)清洗消毒時:查對消毒液的有效濃度及配制時間、浸泡消毒時間。
(三)包裝時:查對器械敷料的名稱、數量、質量、干燥度。
(四)滅菌前:查對器械敷料包裝規格是否符合要求,裝載方法是否正確;滅菌方法的選擇是否準確;滅菌器各種儀表、程序控制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五)滅菌后:查試驗包化學指示卡是否變色、有無濕包。植入物及器械是否每次滅菌時進行生物學監測。
(六)發放各類滅菌物品時:查對名稱、數量、外觀質量、滅菌標識等。
(七)隨時檢查供應室備用的各種無菌包是否在有效期內及保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八)一次性使用無菌物品:要查對檢測合格報告、有效期、包裝的完好性。
十三、藥劑科查對
(一)配方前,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處方日期;檢查醫師處方是否符合規定。
(二)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規格、數量、配伍禁忌、用藥合理性。
(三)發藥時,實行“四查、一交代”:即查對藥名、規格、劑量、數量、用法用量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的性狀、規格劑量、包裝、標簽等是否正確完好。安瓿針劑有無裂痕、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交待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門急診發藥窗口在發藥時應呼叫患者姓名,講清藥品的名稱、用法及用量。
(四)院內調劑各科室藥品時必須在發送前核對無誤后方能發出。病房護士收到藥品后應當即點清藥品和數量并簽字。
(五)中藥配方、配方后必須有專人復核。
十四、檢驗科查對
(一)采集標本時,認真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檢測項目等。
(二)收(送)檢驗標本應新鮮、查對標本類型和標本容器是否都相符、留取的標本是否合格、有無條形碼等,如經查對不符,檢驗人員可將其退回(不收)重新采集。
(三)查對送檢標本質量是否合格,標本量是否夠用,抗凝效果是否達到要求,采集的標本是否符合檢驗項目的標準等。對不合格標本拒收;對拒收有難度的,電話通知或者報告單上有標注(如:重度溶血、樣本量不足等)。
(四)檢驗時,應認真查對儀器性能、試劑質量、申請項目與標本是否相符;標本號、患者姓名、年齡、性別、病房號、床號等相符后再做試驗。
(五)試驗做完后必須逐項核對查對檢驗目的、結果、是否缺項等,無誤后再審核,簽上核對者姓名方可打印報告并發出報告單。遇疑難問題,應大家共同分析處理。
(六)檢驗后化驗結果嚴重異常時,按照不同檢驗項目的復檢制度和鏡檢制度重新測定或手工復查,并在報告單注明。
(七)發報告單時,應認真查對科別、姓名及檢驗項目。
(八)為必要時復查,需保留標本的項目(血型、痰片、淋病涂片結核菌涂片等)應按照規定予以保存。
十五、病理科查對
(一)接收標本時,需核對病理送檢單及標本瓶簽上的姓名、性別、住院號、送檢科室、床號、有無標本、標本種類及數量、固定液有無干涸等;手術室送檢的標本應兩人同時查對,與送檢人員嚴格核查后,簽字確認。
(二)查看病理送檢單中臨床填寫的相關內容例如病史、實驗室檢查、手術所見、臨床診斷等是否詳細、清楚,如有問題及時與相關科室聯系。核實無誤后,準確編號、登記。
(三)取材時復查姓名、住院號、臨床診斷、標本類型及數量。
(四)病理醫師取材后與技師核對組織塊數。
(五)組織切片技師與病理醫師交接時核對切片數。
(六)發病理報告時,醫師查對臨床病史、手術所見及臨床診斷,如有疑問,與臨床醫師及時溝通核對。
(七)送報告時,核對姓名、年齡、住院號、科室,病理診斷,有無錯漏字。
(八)首次診斷惡性腫瘤,應由高年資醫師或科主任復驗切片,并簽署病理報告。
十六、醫學影像科查對
(一)接收影像診療申請單時,須查填寫是否符合規范(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主要臨床表現、檢查部位),查臨床初步診斷,檢查部位(左右是否清楚)與檢查目的是否相符;查交費手續是否完善等。
(二)技術人員攝片和醫師發報告進行X線、CT、MR診療時,各環節查對片號(檢查ID號)、姓名、性別、年齡、申請科室、住院號(門診號)、檢查部位和目的與申請單是否一致,是否與患者一致,嚴防差錯。
(三)在診斷治療過程中,應查對比劑及藥品名稱、劑量、濃度、用法、有效期,查對比劑及藥品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查患者有無碘、藥物過敏史,應查安全急救措施是否完備,查對比劑或者CT增強、磁共振增強掃描的術前談話,談話簽字,談話醫師、護士及技術人員簽字、日期并注意觀察術后反應。
十七、超聲科查對
(一)登記時,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檢查部位,查對檢查、治療。
前病人準備工作是否做好,并告知注意事項。
(二)檢查時,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床號、檢查部位、目的。
(三)治療時,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科別、床號、臨床診斷、治療部位、條件、角度、時間,查對藥品名稱、劑量、濃度、方法、有效期。
(四)發報告時查對患者姓名、科別、床號、住院號。
十八、康復醫學科查對制度
(一)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部位、種類、劑量、時間、有無醫囑、身體狀況是否穩定。
(二)會診時,查對患者科別、病房、姓名、性別、年齡、疾病種類等。
(三)低頻治療時,查對治療部位、電極正反、電流量、次數、電源線有無漏電、儀器有無損壞。
(四)高頻治療時,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物、患者有無心臟起搏器、患者有無發熱、有無感染。
(五)針刺治療前,檢查針數和質量,取針時查對針數和有無斷針。
十九、特殊檢查室(神經特檢、心臟特檢、內鏡、肺功能室等)查對
(一)檢查前,查對科別、病房、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佩戴“腕帶”患者應用“腕帶”識別身份。
(二)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三)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住院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結果。
二十、其他科室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 二
十一、如因未執行本制度所致后果,由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發生醫患糾紛者按醫院相關規定執行。
醫囑查對制度 篇二
醫囑查對制度
1、醫囑應做到班班查對,夜班查全天,每周大查對2次,包括電腦醫囑、各類執行卡,各種標識(飲食、護理就級別、過敏、隔離等)。各科設有醫囑查對登記本,每次查對后應在醫囑查對記錄上及時記錄日期、時間、姓名和查對 結果。
2、醫囑遞交后,由辦公室班護士校對、轉抄,交給責任護士執行。
3、辦公室班護士在轉抄醫囑時,要認真審查醫囑,發現有疑問和錯誤醫囑時要及時與開醫囑醫生商量、糾正,避免執行錯誤醫囑。如果發生爭議,必須報告主任和護士長,主任和護士長認定后執行。
4、各項醫囑處理后,應有查對人簽名。護士在執行各項醫囑前,必須經第二人查對后方可執行。
5、執行醫囑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
三查:備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
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6、麻醉藥品等特殊用藥,開醫囑醫生必須是具有資質的醫生,否則不準執行,麻醉藥使用后要保留安瓿備查,同時在毒、麻醉藥品管理記錄本上登記并簽全名。
7、藥物準備后,應有第2人核對,確認準確無誤后方可執行。清點和使用藥品時,要檢查藥品標簽、批號和失效期,檢查瓶蓋及藥瓶有無松動與裂痕,安瓿有無裂痕,藥物有無變色與沉淀,任何一項不合標準,均不得使用。
8、輸血前要經兩人查對(查對輸血成分、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溶血現象、血袋有無泄漏、輸血量、供血者與受血者的姓名與血型、交差配血結果等),并在醫囑單、輸血單上兩人簽名,輸血過程中注意觀察有無輸血反應,血液輸完后保留血袋(病房保存2小時后交輸血科再保存24小時備查)。
9、過敏藥物給藥前,要詢問患者有無過敏史、用藥史,并查對皮試結果。無誤后,方可執行。
醫囑查對制度相關處置流程
護士轉抄及錄入醫囑必須認真核對,確保準確無誤,轉抄者簽名必須簽名清晰
→認真仔細核對醫生錄入的電子醫囑(包括藥品、劑量、濃度、時間、給藥方法)
→分不同內容對電子醫囑進行處置(口服藥、靜脈給藥) →核對并打印單床口服給藥單及輸液執行單,交責任護士進行處理 →文字或電子醫囑都必須查對(白班、中班、夜班)
→要做到無任何錯誤,保證正確率100%,嚴格執行醫囑查對制度。
查 對 制 度 篇三
查 對 制 度
一、醫囑查對制度
1、醫囑必做到班班查對,下班核對上班醫囑,每周總核對一次,護士每周應參加兩次核對醫囑,并有醫囑查對記錄。
2、醫師下達醫囑后,護士應核對醫囑內容的正確性及執行時間,無誤后方可執行,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向主管醫生核實后方可執行。
3、護士執行搶救醫囑時,應注意重述醫囑并嚴格核對藥品劑量及給藥途徑等,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反復與醫生核實,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用過的空安瓶須保留核對后再棄去。搶救結束后及時補全醫囑執行者簽全名。
二、治療護理操作查對制度
1、嚴格執行“三查八對一注意”制度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八對:對床號、姓名、藥名、時間、劑量、濃度、用法、批號。 一注意:注意用藥后反應。
2、備藥前檢查藥物有效期,有無沉淀、變質、混濁、絮狀物,藥瓶有無裂縫,瓶口有無松動等,有異常不得使用。
3、一次性物品要檢查批號、有效期、有無漏氣、破損等,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時間要詢問過敏史、毒麻和精神藥品要反復核對,多種藥物使用要注意配伍禁忌。
5、治療時病人出現不良反應及時報告醫生配合處理并嚴密觀察病情,先核實后解釋,無誤后方可執行。
三、給藥查對制度
1、給藥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八對一注意”制度,病人如有疑問,先核實后解釋,無誤時方可執行。
2、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有無變質、有效期和批號,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3、嚴格按醫囑執行毒麻、精神類藥物的使用,注意配伍禁忌,認真核對處方后方可執行,注意觀察用藥后反應。
藥物引起過敏性休克的
處理流程
立即停止用藥→平臥→皮下注射腎上腺素→改善缺氧癥狀→補充血容量→解除支氣管痙攣→發生心臟驟停給予心肺復蘇→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告知家屬→記錄搶救過程 立即停止輸液→更換液體和輸液器→報告醫生→遵醫囑給藥→就地搶救→觀察生命體征→記錄搶救過程→及時上報→保留輸液器和藥液→送檢
查對制度 篇四
1、抽血交叉配血查對制度
(1)根據醫囑認真核對交叉配血單、血型檢驗單、患者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
(2)抽血時2名護士(一名護士值班時,應有值班醫師協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對,與患者核實無誤后方可抽血配型。
(3)抽血后須在采血管上寫上病區(號)、床號、病人的姓名,字跡必須清晰無誤,同時將采血管號碼條貼在化驗單上,便于進行核對工作。
2、取血查對制度
(1)取血時,取血者應與發血者一起進行查對,要求做到血袋無破損,袋口包封嚴密,血型無誤,血液無溶血,凝塊和污染情況;
(2)應認真核對血袋上的姓名、性別、床號、血袋號、血型、輸血數量、血液有效期、交叉配血報告、有無凝集,準確無誤后將血袋放入清潔容器內送至病區。
(3)血液自血庫取出后勿振蕩,勿加溫,勿放入冰箱速凍,在室溫放置時間不宜過長。
3、輸血查對制度
(1)輸血前查對:須由2名醫護人員嚴格執行輸血“三查、十一對”制度;
三查:查血液有效期;輸血裝置是否完整;血液質量(有無凝血塊、溶血,血袋包裝有無裂痕)。
十一對:受血者姓名、性別、腕帶、床號、住院號、血瓶(袋)號、血型交叉配血實驗結果、血液種類、劑量、采血日期、有效期。
(2)輸血時,兩名醫護人員到床旁共同核對床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查看床頭卡,詢問血型,以確認受血者。
(3)輸血前、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血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繼續輸注另外血袋。輸血期間,密切巡視病人有無輸血反應。
(4)輸血開始應先慢后快,根據病情、年齡調整滴速,應觀察3—5分鐘再離開。輸血過程須嚴密觀察有無輸血反應。當患者出現不良反應時,應立即停止輸血,更換輸液裝置,用生理鹽水維持通道,按照“輸血反應應急預案”進行治療搶救。
(5)輸血完畢,再次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名。如實填寫輸血安全記錄單,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輸血安全護理記錄單夾在病歷中。
(6)血袋封口,同時填寫輸血反應回饋卡立即送血庫。
(7)血液標本的采集和處理流程
流程:采血前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及檢驗項目等,準備好相應的試管→特殊檢查確認病人是否空腹→采血部位通常選前臂肘窩的正中靜脈,不宜在手術、輸液同側手臂采血→采血時應動作迅速,盡可能縮短止血帶使用時間→使用普通注射器采血,采血后應取下針頭,將血液沿管壁緩慢注入試管內→標本采集后應盡快送實驗室分析,運送過程中避免劇烈震蕩→要視所有標本為傳染品,對“高危”標本,如乙肝病人標本、艾滋病病人標本等要注明標識,急癥或危重病人標本要特別注明。
4、抽血交叉配血查對流程
流程:根據醫囑認真核對交叉配血單、血型檢驗單、患者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核對無誤后抽血→抽血后在試管上注明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將采血管號碼條貼于化驗單,便于核對。
5、取血查對流程
流程:取血者與發血者共同查對→查看血袋無破損,袋口包封嚴密,血型無誤,標簽卡無破損不清,血液無溶血、無凝塊和污染情況→核對血袋上的姓名、性別、床號、血袋號、血型、輸血量、血液有效期、交叉配血報告→血液自血庫取出后勿振蕩,勿加溫、勿放入冰箱速凍,在室溫放置時間不宜過長
6、輸血查對流程
流程:輸血前由2名醫護人員嚴格執行輸血“三查、八對”制度→輸血時由2名醫護人員到床旁再次共同核對床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床頭卡、血型,以確認受血者→輸血前后,連續輸入不同供血者血液時,用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輸血開始應先慢后快,根據病情、年齡調整滴速,觀察3—5分鐘再離開→密切巡視,觀察病人有無輸血反應→出現輸血反應,立即停止輸血,更換輸血裝置,用生理鹽水維持通道,按照“輸血反應應急預案”進行救治→輸血完畢,再次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名→填寫輸血安全護理記錄單→血袋封口,
查對制度 篇五
查對制度
(一)基本要求
1、護士在執行任何一項護理、治療工作時都必須思想集中,全神貫注,認真執行操作規范和查對制度。
2、執行任何操作、治療都必須嚴格執行“三查八對一注意”。即操作前、中、后各查對一次。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用法、時間、有效期,并注意用藥前的過敏史、配伍禁忌和用藥的反應。
3、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藥品有否變質、混濁、沉淀、絮狀物等,查看標簽、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二)醫囑查對制度
1、凡用于患者的各類藥品、各類檢查和操作項目,醫師均應下達醫囑。護士轉錄醫囑必須準確、及時。
2、護士對可疑醫囑應與醫生核對后再執行。在緊急搶救患者時,護士可執行口頭醫囑,但必須復述,無誤后執行,并保留所用安瓿,經2人核對后棄之。事后督促醫師及時、據實補開醫囑并簽名。
3、醫囑必須及時處理、核對并簽署全名。護士交接班時應檢查醫囑是否處理完畢,值班期間隨時查看有無新開醫囑。醫囑轉錄整理后,須另一護士查對。
4、當日醫囑應執行三班查對制度并由查對者簽名。即:主班查對日間全部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大夜班查對小夜班所有長期及臨時醫囑;主班查對大夜班所有長期及臨時醫囑,每周進行一次全病區所有已執行的長期醫囑的總核對。
5、搶救病人時,醫生下達的口頭醫囑,執行者必須復述一遍,經醫生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并保留搶救用藥的安瓿,經兩人核對后在棄之。搶救結束后應補開搶救醫囑,由執行者簽時間、簽全名。
6、緊急醫囑應在15min內執行,要求先執行、后簽署姓名和執行時間。凡需下班執行的臨時醫囑,應交待清楚,并做好記錄。
(三)口服給藥查對制度
1、嚴格執行三查八對制度。
2、用藥前應檢查藥品質量、有效期和批號,做到三不用:不用標簽不清或無標簽藥物;不用變色、混濁、沉淀藥物;不用可疑(劑量、藥名不清)藥物。
3、藥物擺放后必須2人核對(即擺放者、發放者各自核對),無誤后方可發給患者。
4、發藥時再次核對患者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時間及用法。
5、正確指導患者服藥,如飯前藥、飯后藥、餐中藥、服藥順序及注意事項。特殊藥物如心律失常藥、利尿藥、激素、抗菌藥等。必須看患者服用。
6、注意觀察患者用藥后的效果及不良反應。
(四)皮下、肌肉注射查對制度
1、嚴格執行無菌操作,防止感染。
2、認真執行“三查八對一注意”
3、核對注射單與醫囑的一致性,核對患者床號、 姓名 、藥名、 劑量、 濃度 、 時間、 用法、有效期。
4、備齊藥品再次核對安瓿上藥名、劑量、濃度、有效期、批號、安瓿有無裂痕, 藥物有無變質、混濁等。
5、到患者床邊操作前再次核對患者床號、 姓名 、藥名、 劑量、 濃度 、用法。
6、同時應用兩種以上藥物時,注意有無配伍禁忌,并應先注射刺激性小的藥物。
7、選定正確的注射部位和適宜的注射用具。
8、注射后再次核對床號姓名、藥名等,密切觀察用藥物反應。
(五)靜脈用藥查對制度
1、嚴格執行無菌操作,防止感染。
2、認真執行“三查八對一注意”和操作規程。
3、認真核對藥名、劑量、濃度和有效期,檢查藥液質量(藥瓶有無裂痕,藥物有無混濁、絮狀物等)。
4、加藥液前后必須按操作規程再次核對、檢查。
5、為患者實施前后再次核對。
6、應用特殊藥物使用醫院統一標示,如硝酸甘油等應在輸液上懸掛特殊藥物標示。
7、抗菌素應現配現用。
8、輸注化療藥物前應用生理鹽水引導,注射后用生理鹽水沖洗。
(六)輸血查對
1、提血時必須與血庫人員共同做好“三查”“七對”,“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質量和輸血裝置是否完好;“七對”即對受血者姓名、床號、住院號、血型交配試驗結果、供血者姓名、編號、血型及交配結果、采血日期、有效期。確認正確無誤,在交叉配血試驗單上有核對者簽名后領回病房。
2、輸血時必須按照“三查”“十對”的標準,由二名護士(或護士和值班醫生)再次到床邊核對,并同時在交叉配血試驗單上和醫囑單上以“核對者/執行者”的格式簽時間、簽全名。
十對: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血袋號、血型(包括RH因子)血液成分劑量、有效期、交叉配血實驗結果(獻血者和受血者)。 七注意:①、血制品從庫中取出后30min內輸入。
②、不能加溫和劇烈搖晃。
③、輸血前后均應輸入少量生理鹽水。
④、輸血開始,應緩慢滴入,觀察患者5–15min無異常方離開。
⑤、輸血過程中嚴密觀察,聽取患者主訴。
⑥、兩袋血之間一定要輸入一定量的生理鹽水,防止交叉反應等。 ⑦、輸血完畢,輸血袋送血庫。
(七)手術查對
1、接手術病人時,應認真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術前用藥。
2、手術前仔細查對病人的姓名、性別、診斷、手術部位。
3、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術前與縫合前應清點紗布、紗墊、紗球、器械、針和線軸數等,術畢在清點復核一次。
4、手術取的標本,應及時登記,并查對科室、姓名、部位和標本名稱。
5、術中用藥和輸血時,醫生下達書面醫囑,執行者按臨床科室查對制度進行查對。麻醉藥、精神藥、醫用毒性藥品必須二人查對無誤后方可執行。
醫囑查對制度 篇六
醫囑查對制度
1、護士過醫囑時應做到及時、準確,需2人核對,同時做到每天查對醫囑4次,并記錄。
2、處理長期醫囑或臨時醫囑時要記錄處理時間,執行者簽全名,若有疑問必須問清后方可執行。各班醫囑均由當班護士兩名進行查對。
3、搶救患者時,下達口頭醫囑后執行者完整重述確認,由二人核對后方可執行,并暫保留用過的空安瓿。搶救結束后及時補全醫囑,執行者簽全名,執行時間為搶救當時時間
4、護士長每周總查對醫囑一次,并記錄。
醫囑查對制度 篇七
醫囑查對制度
1、醫囑應做到班班查對,下一班查上一班,每周(護士長)大查對二次,包括電腦醫囑、各類執行卡,各種標識(飲食、護理級別、過敏、隔離等)。各科設有醫囑查對登記本,每次查對后應在醫囑查對記錄上及時記錄日期、時間、姓名和查對 結果。
2、醫囑遞交后,由付班護士轉抄,另一護士查對簽名后交治療護士和責任護士執行。
3、付班護士在轉抄醫囑時,要認真審查醫囑,發現有疑問和錯誤醫囑時要及時與開醫囑醫生商量、糾正,避免執行錯誤醫囑。如果發生爭議,必須報告主任和護士長,主任和護士長認定后執行。
4、各項醫囑處理后,應有查對人簽名。護士在執行各項醫囑前,必須經第二人查對后方可執行。
5、執行醫囑須嚴格執行“三查八對”。
四查:備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查病情。
八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有效期。
6、麻醉藥品等特殊用藥,開醫囑醫生必須是具有資質的醫生,否則不準執行,麻醉藥使用后要保留安瓿備查,同時在毒、麻醉藥品管理記錄本上登記并簽全名。
7、藥物準備后,應有第2人核對,確認準確無誤后方可執行。清點和使用藥品時,要檢查藥品標簽、批號和失效期,檢查瓶蓋及藥瓶有無松動與裂痕,安瓿有無裂痕,藥物有無變色與沉淀,任何一項不合標準,均不得使用。
8、輸血前要經兩人查對(查對輸血成分、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溶血現象、血袋有無泄漏、輸血量、供血者與受血者的姓名與血型、交差配血結果等),并在醫囑單、輸血單上兩人簽名,輸血過程中注意觀察有無輸血反應,血液輸完后保留血袋(病房保存2小時后交輸血科再保存24小時備查)。
9、過敏藥物給藥前,要詢問患者有無過敏史、用藥史,并查對皮試結果。無誤后,方可執行。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帶來的7篇《關于查對制度》,希望對您的寫作有所幫助,更多范文樣本、模板格式盡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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