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安全制度 篇一
為進一步規范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工作,防止發生用電事故,努力創建資源節約型校園,本著“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28號)令,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住宿、生活和學習的公共場所,更是人員密度極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學生應牢固樹立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意識,自覺學習和掌握用電常識,做到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
第二條 全體學生應愛護用電設施,如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輔導員。
第三條 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域私自拆接電源;不得私自安裝燈頭、增設供電設施及供電線路;不得拆修配電設施等。
第四條 學生合理使用電器時,應自覺做到:
1、 各類電器應為正規廠家生產、質量合格,且處于安全使用期限內。
2、 學生離開宿舍應及時關閉相應電源,不得在無人使用時讓電器處于通電或待機狀態,養成安全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
第五條 禁止使用假冒偽劣電器、無國家強制性3C安全認證標志或者有故障的電器產品;任何學生不得擅自接觸配電設施或將照明燈頭、電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帳、棉質、紙質物品等)使用。
第六條 禁止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熱爐、電炒鍋、電熨斗、微波爐、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器、電烘干機、電熱水器、電榨汁機以及其它可能導致超負荷用電、安全系數較低,以及與宿舍功能不相適應、妨礙水電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電器。
第七條 學生使用空調、飲水機實行申請準入制度,由學工處、宿舍管理中心核準并登記備案。
第八條為節約用電,合理使用空調。夏季氣溫超過30℃,方可開啟空調制冷,冬季氣溫低于0℃,方可開啟空調取暖;注意對空調的維護,有異常迅速報修,不得私自打開殼或者拆卸空調機件;雷雨天氣應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空調電源插座為空調專用,嚴禁插接使用其它電器;落實空調使用管理責任制,誰安裝、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
第九條 學生宿舍用電設施的維護和維修由后勤處負責。學生發現宿舍的用電設施有損壞后應主動、及時向后勤處申報維修;后勤處接到申報后應立即安排人員完成維修。
第十條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常規管理和督查
1各系應將學生安全用電行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學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疇,定期采用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同時要重視學生安全員、宿舍長的培訓,提高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
2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由系輔導員、宿舍管理員和學生宿舍安全員、宿舍長共同管理,保衛處、學工處、負責組織督查,督查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3各樓宿舍管理員、各系各年級宿舍學生安全員、宿舍長,應對違規電器認真檢查,一旦發現,立即報告輔導員;保衛處、學工處、系書記和輔導員應根據宿舍管理員、學生安全員和宿舍長的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違規電器的行為。
第十一條 學生違規使用電器的處罰
1凡違反本規定第二、四條者初次給予通報批評,再次違反處以警告及以上處分;
2凡違反本規定第三、五、六、七條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并沒收違規電器及相關設備,造成后果嚴重者,加重處分;
3凡拒絕、妨礙工作人員依照規定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工作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尋釁滋事、侮辱、謾罵、威脅、恐嚇或毆打工作人員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含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并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4凡違規使用電器者,本學年內不得參與獎學金、助學金的評定,不得參與各級各類的評優評先活動;
5對使用違規電器造成火災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除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追究法律責任,對責任部門和管理責任人視情節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 在宿舍內發現禁止性電器設備,無論正在使用與否,無論新舊、好壞,一律沒收并由各系代管。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保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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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
學生宿舍安全制度 篇二
第1條管理人員按時上下班,按時開關門,保證所有宿舍及上下樓通道暢通無阻。
第2條完善交接班制度,及時做好交接班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手續。
第3條嚴格按有關規章制度使用房間門鑰匙,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
第4條學生進入公寓后要加強巡邏,防止學生打架斗毆等事件發生。
第5條嚴格執行學校兩休管理制度、規定,維持好秩序,對房間人數認真清查登記,對空、缺床鋪的學生做好記錄并上報學校政教處。
第6條學生公寓嚴禁外來人員進入,不得留外來人員住宿。
第7條管理人員加強對消防器材的’檢查,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第8條加強對安全指示牌等物品的檢查,對損壞的及時上報并更換。
第9條隨時檢查學生房間內隱患,包括杜絕火種進入房間、是否有管制刀具、電器及線路是否安全等。
第10條如遇到緊急情況,如火災、觸電等重大事件,及時上報學校值班領導,同時迅速撥打“119”、“110”、“120”、或“999”等電話,有條不紊的疏散學生。
第11條保障電話暢通,不亂用工作電話私聊,如電話不同及時上報學校維修。
第12條管理人員遇到學生有病,應積極幫助治療,并及時送往學校衛生室或醫院。
第13條管理人員做到24小時值班,不脫崗、離崗或串崗,夜間值班人員每間隔30—60分鐘上樓巡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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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安全制度 篇三
為進一步優化宿舍環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確保住宿生在宿舍生活安全舒適,特制訂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校住宿的學生必須愛護宿舍設施設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宿舍紀律。每學期開學,按老師的安排定位住宿,對不按定位,隨意調床、搬遷、拆動生活用具者,給予批評教育,并責成其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二、建立宿舍管理老師負責制。每學年,由學校聘任男女宿舍管理教師,宿舍管理教師每學期對宿舍公物進行清點作好登記,期末驗收,按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由宿舍管理教師落實到相關人員。
三、建立宿舍長負責制。每學期開學初,由宿舍的全體成員推選宿舍長,負責制訂輪流值日制度,檢查、落實宿舍內各種措施和督促宿舍學生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五個必須十個不準”定期向男女宿舍管理教師匯報本宿舍的情況。
四、在宿舍,對人要講文明禮貌。杜絕講臟話和不文明的`舉止,嚴禁吸煙、喝酒、賭博、打架。
五、不準私自帶客進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學),違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六、晚間如遇同學生病,本宿舍同學要互幫互愛,并及時報告住宿管理教師和值班教師。病情較重者,值班教師第一時間報告住宿管理教負責人梁老師,梁老師迅速報告宋書記。通知家長,在值班老師陪同下迅速送往醫院治療。
七、遵守作息制度(含節假日),保證休息時間,晚自習時間一律要到教室學習(生病學生憑有關證明方可逗留宿舍),熄燈后不得大聲喧嘩、講話,不準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則,沒收一切娛樂器具,并通報批評。
八、必須保持宿舍清潔衛生,每周日返校進行一次大掃除,每天安排值日生進行清掃和保潔。嚴禁帶零食,嚴禁在宿舍內吃飯,嚴禁向樓下、窗外拋擲雜物;嚴禁污損墻壁及亂涂亂釘;嚴禁在廁所內丟雜物、硬紙塞進廁所、水管等
九、不準私接用電器,除沒收外,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并取消住宿資格。
十、不得將大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十一、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嚴禁男士(含家長)進入女生樓。
十二、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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