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險化學品船代公司協議書(精選篇1)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乙方(承運人):
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關進出口的貨物運輸工作,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協議。
一、業務范圍:
乙方受甲方委托辦理以下事務:
1.國際,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2.國際,國內內河或海上運輸業務;
3.辦理公路運輸業務;
4.辦理鐵路運輸業務;
5.辦理監管車,拖頭運輸,倉儲等業務;
6. 提供收,送貨物的服務;
7.辦理貨物進出口報關業務;
8. 提供代辦保險,產地證(co),普惠證(forma),熏蒸證書,貨物商檢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貿易進出口服務。
二、雙方責任
1.甲方所托運之貨物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國際航運運輸管理條例及相關國際公約和慣例.屬國家非違禁品。
2.乙方應提供優惠合理的運價給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物流服務。甲方委托乙方出運的貨物,須提前向乙方訂艙,甲方盡可能詳細地列明每票貨物的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系人,貨物起運時間、運到期限、始發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須按booking所預訂的日期安排貨物出運,并如實告知甲方運輸安排的相關事宜,如航班資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變則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改變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于乙方操作失誤導致貨物延遲到達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則乙方需對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負責;若由于甲方責任導致貨物不能及時出運,客戶提出索賠和折價等要求,甲方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經濟責任。
4.乙方應在貨物出運后的第一時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單給甲方,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對提單進行核對,乙方有責任保證提單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5.甲方對已交付的貨物有知情權,在貨物出運后,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若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辦法。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處理辦法,并將結果通知甲方。
6、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擔保密責任。
7.在收貨人沒有征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單或提貨證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將貨物私自放給收貨人或收貨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將由乙方承擔。(收貨人辦理收貨手續時間超出當地法律規定的時間,或因當地法律不健全導致,或當地政府行為除外,但乙方有義務就相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8.乙方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報關資料(包括核銷單,裝箱單,發票,成交確認書,報關委托書等)連同甲方的貨物進行報關,并保證不將甲方的報關資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貨物的報關或未經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則乙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上的一切責任。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銷退稅所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如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退稅聯,蓋有海關放行章的委托書或提單等。
9.貨物抵達目的地發現貨損,丟失等情況時,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有關索賠的問題;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須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
10.如雙方在運輸服務上發生糾紛,應積極尋求正當的解決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甲方貨物。
11.關于賠付事宜:賠付應包括貨物的申報價值,出口費用,運費及甲方客人的索賠等,具體情況將以甲方的實際損失為準。
三、費用及結算
1.乙方按照雙方事前約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統一付清該費用。
2.甲乙雙方為月結單位,以人民幣結算。
3.乙方應在每月5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并審核無誤后,并于當月15日前將上月運費匯入甲方賬戶,若涉及到外匯結算,匯率以匯款日中國銀行公布匯率中間價為結算依據結算。(海運的匯率以雙方事先約定的為準)
5.乙方在甲方付款后為其開具正式發票(根據客戶和業務情況也可定為先開票,憑票付款),如果甲方在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3日內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3%的違約金。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2)錯報超重貨物重量;
3)貨物包裝、標志不符合規定。
2、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貨/發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
任。
3、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處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于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損壞、短少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5、對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五、終止協議,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并結清有關費用和交割相關文件。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的,雙方均有權訴諸法律。
七、本協議書將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
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
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如有異議,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______乙方:__
授權代表:__授權代表: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出口危險化學品船代公司協議書(精選篇2)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貨及快件經____或_____口岸出口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代理其進出口散貨及快件的報關和運輸業務,應保證安全及時地將貨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貨地點,并及時通知收件公司提貨。
二、除事先約定外,乙方應自行將貨物交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應按照公布的班車發車時間和發車地點發車,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權檢查乙方所有交運貨物,并有權拒收一切海關禁止出入境、來歷不明或不適于卡車運輸的貨物,以及需要有關報關文件報關而乙方無法提供該文件的貨物。
四、乙方應根據甲方對進出口散貨及快件的報關資料及單證要求,準備齊全所需單證及商業發票,在明顯位置張貼規定的運輸標志后與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戶自備國家行政機關簽發的有效許可證或配額等正式報關文件,應通知甲方正確使用該文件向中國及貨物終到國海關報關。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確通知甲方使用該文件而造成該文件失效以至該文件項下的貨物在中國海關或目的地海關無法報關、清關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海關的.規定,對攬收的散貨及快件認真檢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貨清單,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單上寫明并加蓋到付章,貨物上張貼到付標簽。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授權書。甲方依據交貨清單制作報關清單。乙方須正確申報貨物品名、價值及數量,嚴禁謊報、夾帶或沖貨行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為造成海關對貨物進行扣倉及至沒收等處罰而產生的貨款、罰款、倉租及連帶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貨物運輸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關行為、天氣及交通擁堵等)造成的貨物丟失、損壞或延誤,甲方可豁免責任;如因甲方未能盡忠職守而造成的貨物遺失或損壞,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申報價值賠償,但每筆交接單快件最高賠償額不超過肆百元人民幣。
七、對于乙方交運的散貨及快件,甲方僅負責其獨立的外包裝的封閉狀態良好,而并不負責其內裝貨物數量的是否短少、類型是否相符、貨物是否損壞等狀況。
八、結算價格(見附表),特殊貨物根據類別另議。
a.運輸原則上以實際重量計費,但當輕泡貨物體積重量超過實重____%時,計費重量以該票貨物的實重加上體積重量之和除以____計算。
b.因貨物品類原因而產生的海關動植檢附加費用,由乙方支付。
九、雙方簽定協議前,乙方根據貨量向甲方交納相應預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結算預付款不足時,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_____號前開具乙方上月交運散貨及快件的清單和運費發票給乙方。
十、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對協議內容及運費標準有改動,應在不少于____天前通知對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出口危險化學品船代公司協議書(精選篇3)
甲方(委托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乙方(受托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第一條(合同的目的)
乙方將甲方指定的國際進出口貨物,按照甲方指示進行相關貨運代理業務,包括
⑴空運業務的訂艙、倉儲;
⑵貨物的監裝、監卸、集裝箱的拆箱;
⑶報關、報檢、報驗;
⑷繕制有關單證;
⑸陸運。
第二條(運輸貨物)
2.1 本合同的運輸貨物是指“附件一.運輸貨物”所規定的內容。
2.2 根據本合同乙方或乙方選任的實際承運人將散貨進行運輸時,甲方不論乙方 發行的B/L中是否記載艙面運輸條款,均視為同意上述散貨的艙面運輸。
2.3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國際進出口貨物在附件一中未列明或實際委托貨物與附件一所列貨物有出入的,其委托貨物的具體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細節,詳見本合同期間每筆具體業務開展前,甲方下達給乙方的貨物清單,甲方下達的貨物清單將構成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運費等的結算)
3.1 乙方完成定量的運輸業務后,并于次月5日向甲方發出對賬單并開具上月的發票。
3.2 乙方就本合同約定的運輸業務的履行,為甲方代墊的費用按前款程序,同運費一并向甲方請求。
3.3 甲方收到乙方本條第1款及第2款約定的運費及代墊費用請款書之日起60日內須以人民幣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義務
⑴甲方同意于起運日5天前向乙方提供合法及必要之運輸、進出口報關資料。
⑵甲方按雙方約定日期、地點及方式將甲方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貨物交給乙方。
⑶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委托有害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屬于國家禁運或限運的物品。
⑷乙方將本合同規定的貨物,運抵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后,甲方應及時接收或指示其指定的收貨人收貨。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⑴乙方按照甲方需求將B/L或AWB等出運單證提供給甲方。
⑵乙方在運輸中發生特殊情況時,及時通知甲方并受甲方指示。
⑶甲方要求乙方辦理目的地通關,乙方可以執行,但通關責任、危險及費用由甲方承擔,費用由乙方代墊后根據第三條請求運費時一并請求。
⑷乙方在貨物出運后,通知甲方貨物的到達及保管等其它出運貨物的明細。
⑸乙方將甲方委托運輸的貨物迅速、正確、安全地運輸,盡力在甲方指定的期間內運至目的地。
第五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5.1 甲、乙雙方在任何一方符合以下各項中任何一種情況時,經書面通知后立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⑴對方發行的匯票、支票等被拒付或交易被中止時。
⑵對方主要財產被查封、扣押等保全處分或強制執行或被申請重整、和解、破產或自行申請時。
⑶收到監督機構的撤銷、停止營業等處分。
⑷其他因違反本合同而從對方處收到改正催告之日起30日內仍不予改正時。
5.2 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對損害賠償的請求不產生任何影響。
第六條(權利義務的禁制轉讓)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及義務,不經對方事前同意不得向他方轉讓、提供擔保或處分。
第七條(保守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取得的有關對方的經營信息、交易內容以及業務、營業、技術秘密等諸事項須保守秘密。若因故意或過失地泄露秘密,無論本合同是否終止均需賠償對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本合同包含或替代就本合同相關運輸業務甲方及乙方當事人先前簽訂的所有的書面合同或口頭協議,本合同內容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合意,不得更改。
第九條(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但合同期屆滿之前1個月,任何乙方沒有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本合同則自動延長一年。
第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運輸相關法規經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若有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上海市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甲、乙雙方為證明本合同的簽訂事實及其內容,制定兩份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出口危險化學品船代公司協議書(精選篇4)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托書》(簡稱委托書或托單)。
委托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托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2.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3.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4.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5.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6.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7.托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書沒有簽名蓋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托后要求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委托內容的,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托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后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簽約地: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危險化學品船代公司協議書(精選篇5)
海運出口集裝箱運輸代理協議
合同編號:atgj/sha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總機:________________傳真: 郵編: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傳真: 郵編:
為維護合作雙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 上海地區 (服務地理區域)海運出口貨物國際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責任
第一條乙方提供之出貨委托書內容應包括: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 、嘜頭、件數、中英文品名、毛重、體積、運輸條款、海洋運費支付方式、國內費用支付方式、運輸裝箱方式、乙方公司聯系人、電話、傳真。如委托書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乙方提供給甲方用于清關的文件必須嚴格按照中國海關規定,如有違反“海關法”及相關規定,甲方可以退還乙方不予報關,凡因乙方報關單證有差錯、缺失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通關而產生任何法律責任及任何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托出運貨物中不得夾帶任何違禁物品并承擔因實際出運貨物與申報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各類罰金)。
第四條在實際操作中如發生更改事宜,原則以書面確認件為準。如乙方習慣用口頭方式確認更改,則不得以“無書面確認件”為由拒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船舶到達目的港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并承擔更改后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第六條乙方在貨物出運后因修改運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
費用和相關風險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擔保。
第七條乙方如需對任何委托事項進行更改,應在貨物裝入集裝箱或貨物進倉庫的當天且不遲于進港前
必須在船開后24小時內提出并送達相關單證、保函并承擔更改而產生的各類風險、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乙方送甲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送貨人員確認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權不予接收。
第九條乙方發出委托后,甲方已訂妥艙位,乙方要求撤銷委托的,乙方除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外,亦應賠償因撤銷委托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項下及每票委托的有關費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將發票開給第三方的,乙方承諾負有連帶付款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關文件,
做好每份單證的交接、簽收工作。對單證遺失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乙方及時付費。
第十三條 乙方在開船前十天用傳真、 /提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必須采用書面通知;由此產生的 不錯報、不漏報、不遺失, 于第一時間遞交乙方,便于 正本委托書或電子委托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如遇船開后更改提單,第二章 訂艙及承運進行委托訂艙。 第十四條 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托書應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書上沒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書。
第十五條 甲方按照乙方沒有印章的委托書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與該委托業務有關的需確認件、傳真件、提單、報關退單等任一單證,視同乙方在任何時間或地點承認該委托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書后即開始訂艙,并按乙方要求的形式(電話□、傳真□、e-mail□)將確認的船名、航次、提單號通知乙方。
第三章 費率及傭金
第十七條 海洋運費/海空聯運費及相關美金費用以雙方單票確認為準。 第十八條 甲方按以下類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幣費用:
1.訂艙費: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費),遇船公司/船 代訂艙費發生變動,雙方以補充協議形式重新修改訂艙費。
2.特種箱在普箱基礎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線外)
4.emc美加線、南美線及東南亞收取單證費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單
票確認。
5.乙方承擔非甲方失誤而產生的改配、漏裝、移箱、換箱、掏箱、短駁
等雜費。
6.其他代收代付費用
第四章 費用結算及期限
第十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后按本協議或乙方委托書所確認的內容或海運慣例,開具發票,及時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獲得指令后方能開票的,則乙方需在船開后1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發出指令,否則甲方按實際情況開具發票,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除非乙方實際支付,否則該發票任何時候均不得成為乙方已付款的憑據。
第二十條乙方或乙方的客戶收到甲方發票后的兩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依發票金額支付運費及雜費。乙方如與船公司自確認運費,甲方按船公司發票金額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如認為金額有誤應自行與船公司再次確認,不得以運費有誤為由拒付甲方已代墊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任何單證。
第二十一條甲方確認乙方的付款方式為下列第種。
1.信用期____天;信貸額度人民幣,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貸額度,付款方式改為付款買單并且按照日萬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2.付款買單。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條甲方于每月5日前將對帳清單傳真乙方,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確認(逾期不確認,視為無異議),并在收到甲方對帳清單的十個工作日內付費。如果超過付款期,乙方應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對乙方逾期未付款項,甲方有權就已發生業務的累計欠款一并向乙方主張權利。如乙方逾期付款達15天,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委托出運貨物或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并有權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業務的.單證或貨物,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第二十三條凡運費到付而收貨人拒付/拒提貨時,由乙方承擔船公司實際應收取的到付
運費及目的港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滯箱費、港口費、堆存費、滯納金等一切相應費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索 賠因貨物運輸而引起的任何索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在給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書面報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船舶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乙方承擔。第二十五條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對貨物損失的索賠應提供相關法定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貨損地國際公認機構的理貨證明、圖片、損失計算、法律依據、出口產品稅務發票、出口貨物海關報關單,外匯核銷單,退稅單),乙方對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賠依據而導致甲方或甲方法律關系人無法處理索賠事宜所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對甲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協商解決,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運費及其他雜費等措施。
第二十八條 索賠應在實際損失發生后的六十個工作日內提出,超過此時限視作乙方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第二十九條對甲方書面承諾而實際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海洋運輸費用為限。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對自送貨物、自做箱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貨損、貨差自行承擔責任,當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責任時,甲方可提供專業法律知識幫助。甲方不對包裝箱內貨物的貨損貨差負責。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罷工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響本協議/單票委托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第七章 爭議解決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雙方經協商未能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的,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爭議事項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審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適用于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行業慣例等。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任何一方要求對本協議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時,
面通知另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另一方面確認,
確認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條款執行。 第三十六條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業務往來,需在終止之日前三十天書面正式通知對方,
業務關系,不得以突然終止業務方式阻礙操作、收費、退單等工作。如乙方連續三十個工作日無業務委托,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失效后,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項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到期如協議各方未提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則本協議將自動順延壹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乙方單票業務委托書是本協議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乙方授權先生/小姐負責與甲方進行業務聯系,被授權人的委托簽字等同與乙方的公章效力。簽字式樣:第四十二條乙方向甲方辦理委托/訂艙時,使用以下委托 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委托/訂艙章式樣),并且乙方確認傳真件同樣有效。
第四十三條乙方授權專門人員憑以下印章領取正本提單,
6 可隨時書 法規及中國政并從雙方書面并相互了結所有 /訂艙章(下甲方僅確認以下印章為合法有效,如甲方對取單人印章有疑問,可拒發提單并及時與乙方聯系(下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式樣),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單申領單》向甲方領取提單時,確認《提單申領單》傳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若上述授權人、委托/訂艙章、提單領單章有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危險化學品船代公司協議書(精選篇6)
深圳市中技物流有限公司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委托協議
合同編號:SINO-12-04-10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委托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企業注冊地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寧波天時利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寧波市江東區中興路719號華宏第五大道9樓
電話:0574—87025628
傳真:0574—87025601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出口貨運業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訂艙
1.1 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并提供復印件備案。
1.2 甲方在開船前七天或航班起飛前3-5天用傳真委托書或正本委托書的形式向乙方進行委托訂艙。委托訂艙的同時,甲方應在托書上寫明運費、船期,甲方送交或傳真的委托書應有甲方的印章或有業務人員的簽名。如委托書上沒有印章或簽名的,乙方有權拒收委托書。
1.3 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書后即開始訂艙,以傳真形式確認船名、航次、提單號,以及 接送貨物的地點、方式、時間、聯系人等。
1.4 甲乙雙方在操作每票業務時都將嚴格執行海運出口集裝箱操作條例和航空出口貨物的
操作條例。
第二章 雙方責任
2.1 甲方提供之出貨委托書必須包括:托運人、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嘜頭、件數、中英文品名、毛重、體積、運輸條款、海洋運費支付方式、國內費用支付方式、運輸裝箱方式、委托公司聯系人、電話、傳真。
2.2 甲方提供乙方用于清關的報關文件應完整、有效,并必須嚴格按照中國海關規定,如因報關文件的瑕疵導致無法及時報關,乙方不承擔責任,如違反“海關法”及相關法規,乙方可以退還甲方不予報關,由此產生任何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2.3 甲方在單證操作方面的任何變更修改包括電放,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任何口頭通知。有關保函必須提供正本給乙方留存。
2.4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船舶到達目的港前 7
天或者航班到達目的港前 1 天之前書面通知乙方。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乙方對此不負責任。
2.5 甲方在貨物出運后因修改運/提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臵方式,要求乙方代 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應書面委托乙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負責。
2.6甲方送乙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乙方有權不予接受。
2.7 甲方發出委托書后,乙方已訂妥艙位,甲方要求撤銷委托的,甲方除承擔本協議的義務外,亦應賠償因撤銷委托而給以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8 甲方應依約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如甲方委托乙方的業務發票開給第 三方的,則甲方負有連帶付款責任。
2.9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清關文件,不錯報、不漏報、不遺失,做好每份單證的 交接、簽收工作,在甲方支付完畢所有費用后,乙方有義務將相關單證退還甲方。反之,如甲方沒有支付完畢所有費用,乙方有權利暫扣相關單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10 根據航空公司的規定,對于貨主的隨機文件,航空公司只予傳遞,不負遺失責任,甲方自行決定文件隨機或是直接寄交收件人。乙方不承擔保管隨機文件的義務。
2.11 乙方必須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于第一時間遞交甲方,便于甲方及時付費。
2.12 甲方應按時支付運費,甲方不能以貨物運輸中,由于船公司的原因出現延遲,貨損等理
由拒付運費,否則乙方有權留臵甲方單證及貨物.
2.13 如甲方及發,收貨人在出運.轉運,收貨過程中由于申報與箱內實際貨物不符等原因引起的滯留,棄貨等糾紛,甲方和發貨人承擔責任.
2.14 凡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收取的有關甲方定艙貨物的新有額外費用,乙方將根據實際承運人的費用清單全額向甲方收取.
2.15 甲方保證收、發貨人的真實存在,如因收、發貨人不實造成甲方損失,或因此原因引起的滯留,棄貨等糾紛,甲方和發貨人承擔責任.
2.16 危險品未按規定申報,所有后果及法律責任甲方自負
2.17 1>甲方訂艙提單顯示的收貨人未能在規定日期內提箱付款或被海關扣留等等事宜,因此在目的港而產生任何費用,甲方有義務承擔支付相關費用和責任,乙方有權滯留甲方相關有效單證,直到問題解決;2>簽發PP/CC單子,甲方需先行付款(在乙方支付船公司之前到帳),等目的港確認費用已收和扣除相關代理費用后全額返回.
第三章 費率及傭金
3.1 海洋運費及相關費用以雙方確認為準。但如系甲方自行與船公司約定運費的,則以船 公司開出的帳單為準。
3.2 THC、文件費:按照各船公司公布的標準收取。EDI、電子電子裝箱單發送費根據雙方約定支付。
3.3如果發生其他額外費用,雙方書面逐一確認。
3.4 甲方同意如果后續沒有已定艙貨物,在領取最后一票提單時,向乙方支付前期所有運費,無論時間上是否達到協議約定的付款日期.
3.5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因海關、三檢或非乙方人為操作所發生之查驗、沖關、待時等實際費用。
第四章 運費的授信額度
4.1 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并綜合評估甲方的定艙貨量,給予甲方一定標準的運費授信額度.如甲方當月運費發生總額在授信額度之內,甲方可以自主定艙,按協議在次月15日之前支付. 如甲方當月運費發生總額已經超出授信額度,甲
方需提前向乙方支付超出部分的運費.
4.2經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給予甲方每月運費授信額度為 USD() RMB()
第五章 費用結算及期限
5.1 乙方在貨物出運后按本協議或甲方委托書所確認的內容或海運慣例,開具發票并隨付清單,及時送交甲方。
5.2 甲方對于乙方提供的費用確認件,無異議確認后,乙方將根據確認費用收取。
5.3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5__種方式結算運費:
[1] 付款放單;
[2] 備用金;
[3] 同城托收無承付;
[4] 開航后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所有費用;
[5] 每月 10 號之前支付上個月自然月運費(遇節假日順提前),乙方可于每月10日
之前傳真甲方上個自然月的對帳清單,甲方收到清單后必須于3日內書面確認(逾期不確認,視為無異議),并于當月約定日前付費(遇節假日順提前)。
5.4 如果超過付款期,甲方應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對甲方逾期未付款項,乙方有權就已發生業務的累積欠款及違約金一并向甲方主張權利。如甲方逾期付款到達15天,乙方有權拒絕代理甲方委托出運貨物或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5.5 甲方同意,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乙方有權選擇扣留有關的運輸單據或報關單據或貨物直至甲方付清所欠款項,并且不影響乙方采取其他的救濟方法。
第六章 索賠
6.1 因貨物運輸而引起但任何索賠,對于海運貨物運輸代理,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對于空運貨物運輸代理,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在給予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由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代表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船舶承運人提出索賠。
6.2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提出索賠要求時間超
出口危險化學品船代公司協議書(精選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運方):
為了嚴格執行國家藥監部門相關規定,嚴格規范GSP管理,確保藥品物流安全。經過對
乙方的認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制訂以下藥品及醫療器械(以下簡稱藥品)運輸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將藥品在一定期限內送至甲方指定客戶的所在地。
2、乙方應提供道路運輸許可證許可證、提貨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的復印件等,
供甲方備案。
3、乙方應在甲方委托后2小時內,按《出貨確認單》赴甲方倉庫提貨,除自然災害等
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時提貨而為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甲方視情節嚴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應經濟索賠。
4、甲方委托運輸藥品,須提供《出貨確認單》(見附錄樣單一),寫明藥品名稱、規格、
數量、運輸條件、價格及運輸目的地等。甲乙雙方應盡共同檢查藥品外觀的義務,確保甲方托運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問題。確認無誤后在甲方的《出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所運輸藥品數量及質量。如客戶收貨后提出藥品外包裝受損等問題,視為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所托運貨品的貨值為限,具體計算以甲方提供的藥品價值票據為準。
5、乙方運輸藥品應當使用封閉式貨物運輸工具,且在運輸藥品過程中,運載工具應當
保持密閉。
6、乙方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箱上圖示方法進行搬運、存儲、運輸,確保藥品安全送
達。要求冷藏保存的,在整個存儲、運輸過程中應保持溫度為2℃至8℃,并避光。運輸裝
卸過程中均不得將藥品置于陽光下暴曬。
7、 乙方需在接貨后 __將藥品安全送達目的地。
9、藥品送達客戶后,乙方應取得有客戶真實有效簽章的送貨回單,并在送達貨物日起2日內將上述回單的第一聯交回甲方。并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戶意見及問題。
10、運輸過程中由于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藥品盜搶、遺失等延誤或無法送達,乙方負全責。如出現下列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戰爭、地震、大風、大雪等影響運輸安全的天氣條件等。
11、甲方托運的貨物的運輸價格為:
1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將收貨單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藥品及時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本項產生的費用另行協商。
13、付款方式:月結。乙方憑每日結算清單和運輸發票向甲方結帳,甲方以現金或匯款
及時付款,最后付款日期不得超過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兩份,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5、本協議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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